專利法規定,轉讓專利申請權的,當事人必須訂立書面合同,經專利局登記和公告後生效。書面形式和登記及公告是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生效的法定條件,未簽訂書面形式或未經專利局登記和公告的專利權轉讓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專利申請權如何轉讓
1、簽訂轉讓合同。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是指轉讓方將其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轉讓給受讓方,而受讓方支付約定的價款所訂立的合同。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的主要條款包括:合同名稱、發明創造名稱、發明創造種類、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技術情報和資料清單、專利申請被駁回的責任、價款及其支付方式、違約金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爭議的解決辦法等。
2、專利局公告,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3、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若專利申請人爲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人,專利申請權的轉讓必須經全體權利人同意;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批准。
對于已在國家知識産權局登記的專利申請權轉讓,可以請求國家知識産權局出具“專利申請權轉讓證明”。專利申請權轉讓證明只向專利申請的權利人出具。辦理專利申請權轉讓證明需交納相應費用並根據以下情況提交相應文件:
1)、申請人或代理人辦理專利申請權轉讓證明的,需提交申請人或代理機構簽章的“辦理文件副本請求書”。
2)、申請人當面辦理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證明。委托他人辦理的,需要提供經辦人身份證明、委托關系證明和申請人身份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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