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作爲企業的無形資産,是可以通過轉讓、許可、侵權訴訟等操作進行價值變現的,不過如今許多企業對于專利價值變現條件缺乏研究,會導致很多問題和困難,集中表現在如下方面。
這種現象已經較爲普遍,很多人都認爲不能變現的專利是沒有價值的,並且認爲構成了專利泡沫,是低質量專利的來源,甚至用垃圾專利來描述和形容,給營造健康和諧的專利生態帶來阻礙。
由于對專利價值變現條件的認識不足,導致交易、許可、質押、入股、證券化等專利運營實踐困難重重。以專利質押融資爲例,變現難始終是銀行開展質押業務的心病,無法推出市場化的專利質押融資産品,不能以質押物的價值發放貸款,只能尋找其它抵押物變相發放,或者對基礎貸款條件好、還款能力強的優質客戶以信用形式變相發放,專利質押融資演變成政策産品。如果在質押貸款前將專利變現條件和專利價值一起評估,這個問題就不難解決。變現條件好的專利,才能做成大額短期債權;變現條件較差但有望改善的專利,可以形成小額長期債權;變現條件非常差且很難改善的專利,就堅決不能做抵押物,權利人應該通過股權交換來融資。
對于技術效果和技術效率都較好的專利技術,由于變現條件不理想,在資産處置時就會茫然無措,缺乏應對和處置能力。比如在公司破産對專利進行清算處置時,評估結果顯示專利很有價值,但是賣不出去,即使折價也賣不出去,如果白送,受讓人還嫌辦手續麻煩,每年還要爲維持專利權有效付出成本。最後的矛盾都集中在評估報告上,甚至認爲專利價值評估不靠譜。如果對專利價值變現條件也有研究,進行評估,就可以有效應對處置問題,權利人就會明白對于價值較高但變現條件不理想的專利,不能強求變現,如果強求變現就會付出代價,所以可以把這些專利變爲延遲變現,以專利抵償債權人,而不是把專利變現後抵償,這樣對債務人和債權人都有好處,誰的利益也不會損失,債權人可以等專利價值變現條件好轉後再行變現。
由于對專利價值變現條件缺乏認識,沒有意識到專利的價值和價值變現條件是兩回事,資本市場對專利要素流動缺乏信心。專利要素要進入市場進行資源配置,除了要看價值,還要研究專利價值變現條件,一定要弄清楚市場主體是誰,如何促成市場主體進場交易等等。以標准必要專利爲例,專利之間價值各不相同,但是價值變現條件普遍都很好,市場主體就是行業內全部生産制造企業和銷售主體。那麽大量的普通專利,如果也要進入要素市場,那就一定要看兩方面,一是看價值,二是看價值變現條件。對于不同變現條件的專利,進入要素市場時要采用不同的處理方法。
由于沒有將專利價值和變現條件統籌考慮,導致專利即使經過評估,也是有價無市,經常出現不管價格高低都無人問津的情況。爲什麽專利有價值,卻賣不出去?爲什麽專利經過評估確認價值,卻無法變現?這些問題始終困擾著專利從業者,也阻礙了專利作爲要素參與流通並完成市場對資源的配置,降低了市場運行效率,成爲科技金融、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工作的瓶頸。這些問題引發了廣泛學術思考。在現有技術中,只有對專利價值進行評估評價的規範,沒有對價值變現條件進行評估的規範,導致專利的價值在評估確認後被虛置,價格信號無法在市場上進行傳導,專利交易被阻滯。在專利運營、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實踐中,價值評估解決的是專利的定價問題,而變現條件評估解決的是專利價值變現的問題。現有技術中尚沒有對專利價值變現條件的評估規範,是現有技術中的空白。
綜上所示,專利的價值變現條件與專利價值一樣,都是需要進行科學評估的過程,這是專利的兩個既緊密關聯又相互區分的屬性。究其原因,主要是因爲專利不是普通商品,無法由市場定價並自由流通,所以需要研究和評估變現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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