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的利用專利賺錢的方式,包括專利轉讓、許可、質押、技術入股等,並對最常見的幾類作出解釋。
專利轉讓——一锤子买卖,专利权归他人
2014年11月25日,郑州大学与浙江奥翔药业有限公司專利技術转让协议签字仪式,郑州大学常俊标教授研发的一类新药布罗佐喷钠(bzp)以45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浙江奥翔药业有限公司。上述案例是典型的專利轉讓案例,也是常见的产学研模式,高校将其研发成果转让给企業,由企業将研发成果转化成产品。
專利轉讓是指专利权人将其专利的所有权移转至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通过专利权转让合同取得专利权的当事人,即成为新的合法专利权人,原专利权人不再拥有该专利的支配权。简单理解,專利轉讓即为将标的专利由a所有转移成b所有,属于一锤子买卖。在上案例中,郑州大学将一类新药布罗佐喷钠(bzp)转让给浙江奥翔药业有限公司手续合格后,该专利权属浙江奥翔药业有限公司所有,浙江奥翔药业有限公司可以对该专利相关的技术进行生产、销售,也可以将该专利再转让给他人,或是许可他人使用该专利记载的技术,一切权利自转让生效后归受让方所有。
專利許可——專利權出租,專利使用權歸他人
2012年3月27日搜狐新聞中記載,四川金象賽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發明專利一種加壓生産熔融硝酸鹽的工藝方法獲專利許可費3400萬元。該新聞中沒有記載該專利的許可方式,使該專利的實際許可獲利不得而知,而事實上,專利許可類似于專利權出租,其租賃方式分多種。
獨占許可—整租:專利權許可給被許可方使用後,只能被許可方一者獨自使用,其他任何人包括專利權人自己也不能使用該專利記載的技術。相當于房屋出租後,連房主也不能住一樣。
排他許可—雙方合租:除被許可方和專利權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可以使用該專利記載的技術。相當于房屋出租給一個房客,該房客與房東合租,且約定不能租給第三方。
交叉許可—換房住:專利權雙方將自己的專利許可給對方使用,一般情況是相互免費。相當于兩個房主,a住b的房子,同時將自己的房子給b居住。
普通許可—多人合租:專利權人自己可以使用該專利技術,同時可以將該專利技術許可給多個用戶;相當于房主可以將房子租給多個房客,自己也可以與房客合租。
強制許可—政府征房:專利權被政府征用,以一定的價格支付專利許可費用。相當于政府看中某房,規定房主必須將房子租給他人使用。
在文章开始的案例中,湖北华烁科技公司将专利权许可给多家公司使用,就属于普通许可的范畴。而朗科和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许可方式则不明确,上述的许可方式除强制许可外,都有可能。从上述比较中可以看出,相较于一锤子买卖的專利轉讓,更多公司愿意利用专利许可来通过专利获取长期利益。
專利質押——專利權、專利使用權均歸專利權人
2014年4月,山東泉林紙業有限責任公司獲得79億元知識産權質押貸款,引起了業內關注。其中,山東泉林紙業有限責任公司以110件專利、34件注冊商標等知識産權質押,獲得79億人民幣貸款,是迄今爲止國內融資金額最大的一筆知識産權質押貸款。
专利质押与專利轉讓、专利许可最大的区别在于,其专利权和专利使用权均保留在专利权人手中,仅仅在出现事故时,质权人有权支配专利权,即可以通过许可、转让、实施等方式获利。在现有的专利权质押过程中,由政府引导的质押较多。而且,鉴于知识产权的无形资产特性,且其实际价格受市场、运作人能力等诸多不可控因素影响,现有的质押多以有形资产担保为基础,鲜有单纯的专利质押融资,其成熟度还有待提高。
技術入股——專利與人一起走
以專利技術爲入股條件,形成技術入股也是現在常見的通過專利賺錢的手段之一。但是在實際操作層面上,更多的會將帶專利的技術入股看作商業合作的手段,而弱化專利本身的價值。對于投資方來說,光擁有專利,而沒有將專利技術轉化爲實際生産力的技術專家,很可能專利最終變成專而不利,即擁有專利權卻無法轉化爲産品,不能變成提高經濟效益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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