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是一種專有權,這種權利具有獨占的排他性。非專利權人要想使用他人的專利技術,必須依法征得專利權人的授權或許可。
在我國,根據《專利法》第2條規定,專利分爲三種類型,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1、發明專利申請:是指對産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發明專利的法律狀態最爲穩定且技術價值最高,申請難度也最大,其保護期限爲20年。
2、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是指對産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又稱小發明或小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在技術水平上低于發明專利,該類型專利申請量最大,涉及領域最廣,其保護期限爲10年。
3、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是指對産品的整體或者局部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外觀設計專利是專利權的客體,它與發明或實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觀設計不是技術方案,其保護期限爲15年。
根據我國《專利法》第22條規定,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于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産生積極效果。
《專利法》所稱現有技術,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爲公衆所知的技術。
根據我國《專利法》第23條規定,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不屬于現有設計;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外觀設計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與現有設計或者現有設計特征的組合相比,應當具有明顯區別。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不得與他人在申請日以前已經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專利法》所稱現有設計,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爲公衆所知的設計。
申請專利必須按照規定向國家知識産權局提交必要的申請文件。
1、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權利要求書、說明書摘要和必要的附圖等文件。
2、申請外觀設計專利,應提交請求書、該外觀設計的清晰圖片或照片、簡要說明等文件。
3、專利申請文件可以由申請人自己撰寫,也可以委托專利代理人撰寫。
說明書:說明本發明所屬技術領域;說明與發明有關的背景技術;說明本發明的目的;詳細說明本發明的技術方案;說明該技術方案的達到的效果和優點;證明該效果和優點的相關實驗和數據。
權利要求書:說明要求保護的發明內容;
說明書摘要:概括說明該發明。
企業的發明創造如果不及時申請專利,別人把你的勞動成果提出專利申請,反過來可以向法院或專利管理機構告你侵犯專利權。具備專利條件的發明創新應盡早申請專利,以獲得國家的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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