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人順序重要嗎?一般来说不重要。專利申請人,分为第一申请人、第二申请人、第三申请人……,不同的申请人之间没有先后顺序之别。但可能特殊场合有特殊的规定,再另判断即可。
在辦理申請專利的基本流程中,授權前是專利申請人,授權後會成爲專利權人。不同的申請人之間可能享有專利的權益存在一定的差別,但這個差別,並不是靠專利申請人順序決定的,而是各自的約定或者簽訂的合同。依據專利法的相關規定,我們可以得知專利申請人的順序沒有先後之別,也就讓專利申請人順序變得不重要了。不過正常情況下,我們還是依據默認的規則進行署名安排。相比較而言,順序靠前的申請人對專利的作用更大,分量更重一些。
衆所周知,專利是如今很常用的評價方式,在特殊的場合制定了特殊的規定,賦予了專利申請人順序上的差別。比如不同單位之間進行科技創新能力評比,同樣價值的專利,單位署名申請人順序越靠前,得到的加分越多,就容易排名靠前。所以,一般來說,專利申請人順序不重要,若有明確的目的時,就要以滿足目的爲標准,盡量選擇更靠前的申請人位置。
專利申請人不一定是專利發明人。專利申請人的順序與專利發明人的順序不要混爲一談。以評職稱爲例。職稱單位認可的是專利發明人,此時我們看的是發明人的順序,而不是專利申請人的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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