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國內外資産評估界對專利資産的評估方法都是借鑒了較爲成熟的有形資産評估方法而發展而來的。總體說,主要有三種方法,即成本法、市場法和收益法。
成本法是指在评估资产时按被评估资产的现时重置成本扣减各项贬值来确定资产价值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V = C - D - E
其中:
V —— 被评估资产的评估值;
C —— 重置成本价值;
D —— 功能性贬值;
E —— 经济性贬值。
技術的重置成本價值是指按現時的條件,按目前價格標准,按過去開發該技術消耗人力、物力、資金量、檢測要求及活動宣傳情況計算成本值,這一成本值即爲重置成本現值。其主要有以下幾個要素組成,即開發成本、技術檢測費用及技術宣傳費用。
技術的功能性貶值指選用一個相適應的先進的參照物,將應用被評估的技術所生産的産品與應用參照物生産的産品進行比較,按成本、銷售、利潤綜合分析,計算被評估資産與參照物之間的成本增加值或利潤減少值,這一數值可視爲被評估對象在可使用年限內的功能性貶值。
技術的經濟性貶值主要是由國家宏觀經濟政策或市場環境等因素的變化所造成的。
在技術資産評估中,應用成本法的場合主要是:爲了攤銷技術資産的成本費用;爲了確定資産清查中專利的價值;爲了幫助確定技術制成品的銷售價格;或爲了向侵權者提出索賠額等。在技術資産的未來收益難以預測或風險難以量化的情況下,可以使用成本法。
市場法,是指在市场上选择若干相同或近似的资产作为参照物,针对各项价值影响因素,将被评估资产分别与参照物进行比较调整,再综合分析各项调整的结果,确定资产价值的方法。
应用市場法作为评估手段时应具备充分活跃的市场,以及可比参照物及公开信息。
目前,我国的技术市场尚处于初级阶段,市场交易量小,市场环境不稳定,有关交易的技术信息和资料不完备。而且由于技术本身的创造性和新颖性一般较难在公开市场上找到可以参照的技术资产的交易资料,市場法的运用在技术评估中有一定的局限性。
在实际应用市場法时,虽然專利资产具有的非标准性和惟一性特征限制了市場法在專利资产评估中的使用,但这不排除在评估实践中仍有应用市場法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国外学者认为,市場法强调的是具有合理竞争能力的财产的可比性特征。如果有充分的源于市场的交易案例,可以从中取得作为比较分析的参照物,并能对评估对象与可比参照物之间的差异作出合适的调整,就可应用市場法。
收益法,是指通過估算被評估資産未來收益並折成現值,以確定資産價值的方法。收益法是一種技術性較強的評估方法,在我國相應的標准尚未建立,因此它比前兩種方法難度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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