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轉讓是企業购买專利或股东使用專利作为入股方式时必须进行的程序。專利轉讓分为專利申请权转让和專利权转让两种,其区别在于是否已经被授权。具体的專利轉讓流程包括以下三个步骤:
核实專利法律状态:在进行專利轉讓之前,受让人需要核实转让的專利的法律状态。例如,是否存在多个專利权人、專利的有效性、是否进行过质押等。
签订專利轉讓合同:双方需签订书面的專利轉讓合同。合同应明确專利轉讓的方式、转让价格、合同的生效时间等。
登记备案:專利轉讓须在知识产权局專利行政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并公告。签订專利轉讓合同后,需向知识产权局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登记备案。
在進行專利權轉讓的實際操作中,可以按照以下常規工作流程進行:
步驟一:雙方簽訂專利權轉讓協議,並填寫《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
步驟二:通過國家知識産權局辦理著錄項目變更手續,提交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
步驟三:在一個月內繳納著錄項目變更手續費200元。
步驟四:提供轉讓或贈與合同作爲證明文件。單位簽訂的合同需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個人簽訂的合同需本人簽字或蓋章。若存在多個專利權人,需提供全體權利人同意轉讓或贈與的證明材料。
步驟五:將《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和證明文件(轉讓合同)通過郵局挂號信或EMS郵寄到國家知識産權局受理處,並通過郵局彙款單向國家知識産權局收費處彙交著錄項目變更費。
步驟六:等待國家知識産權局受理處處理並辦理登記手續。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進行登記可以采用電子途徑進行。
在上述流程中,需要注意的是填寫《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時的一些要點:
根據最新的專利法規定,專利權人只能進行變更申請人信息,而不能變更發明人信息。若需變更發明人,需提供相關實質性貢獻的證據。
填寫《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中的“變更項目”時,需詳細完整地填寫變更前後的申請人信息,包括是否爲代表人、申請人名稱、申請人類型、身份證號碼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國籍/注冊國家(地區)、省份、城市、郵編、地址、經常居住地、電話等。
若轉讓前專利權涉及委托代理機構事宜,需考慮是否變更代理機構或將代理機構變更爲無。如需變更代理機構,應及時辦理相關手續,以確保能夠及時收到官方發文通知。
通过以上步骤,完成了專利轉讓的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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