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技術轉讓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申請中的專利轉讓,即受让人在專利申请过程中接手继续研究和管理程序,待审核通过后成为该国的專利权人;二是已授权的專利轉讓,即直接将專利权转让给投资公司。无论采用哪种转让方式,都需要经过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协商一致,并进行相应的转让手续。
填寫《著錄項目設計變更申報書》,明確專利號(或申請號)、專利權人(或申請人)、發明創新創造活動名稱,以及轉讓方和受讓方的信息。
提交實踐證明數據文件,如轉讓或贈與合同。單位訂立的合同需加蓋單位公章或服務合同專用章;個人訂立勞動合同的,由本人簽字或蓋章。如果有多個專利權人,需提交全體權利人同意轉讓或贈與的證明材料。
將以上文件郵寄或面交至專利局或其代辦處。
在提出轉讓請求後的一個月內繳納著錄項目工程變更手續費200元。
轉讓手續通常較爲簡單,可由自己辦理或委托代理機構。專利局一般會在2到6個月內發出合格通知書,並通過專利局網站查詢到轉讓結果。
專利轉讓涉及法律程序,建议委托知识产权代理公司进行操作,避免自行签订合同。
对于專利轉讓的标前价格,应根据市场成交情况确定,避免盲目扩大專利价值,否则可能导致合作失败。
將學術合作和知識交流置于首位,專利技術的開發目的不僅是爲了肯定自己,更應該爲社會和人類的福祉做貢獻。要有誠意,降低某些基價,實現工業化,造福社會。
在轉讓過程中,盡可能保留良好的記錄,這對後續問題和收益的分配十分重要。在轉讓前,不要輕易進行價值評估等操作,以免上當受騙。在轉讓手續和完成過程中,需謹慎傳遞技術信息和相關圖紙。
通过專利轉讓,转让方可以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通过与受让方协商合作,转让方可以赢得合作机会并获得相应权益,同时也能更大程度地发挥專利的价值。專利轉讓对转让方的声誉有积极的影响,吸引更多人对其投资。
專利轉讓使受让方获得有价值的解决方案。获得專利权后,受让方可以节省研发时间,获得可靠的技术经验,并提高自身实力。拥有新的專利技术可以使企業在竞争中更具优势,与專利权人合作开发出更新颖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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