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科技的飛速發展,專利申請已成爲企業保護創新成果的一種重要手段。在專利申請中,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是兩種常見的類型。如何選擇適合自己的專利類型呢?本文將從幾個方面對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進行比較,幫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它們。
發明專利需要經過初步審查和實質審查兩個環節,才能最終獲得授權。相比之下,實用新型專利不需要經過實質審查,只需經過形式審查和簡單的新穎性審查即可獲得授權。實用新型專利在授權時間上具有明顯優勢,通常只需7-14個月,而發明專利則需要1.5-3.5年。
在申請階段,發明專利的官費爲3450元,而實用新型專利只需500元,相比之下實用新型更加經濟實惠。在授權後繳納年費方面,實用新型專利的年費也相對較低。
由于實用新型專利不需要經過實質審查,因此相對而言更容易獲得授權。雖然近期修訂的《專利審查指南》要求對實用新型的新穎性進行審查,但並不審查其創造性。只要實用新型滿足其他授權要求,就更容易獲得授權。相反,發明專利可能因創造性不足而被駁回。當然,已獲得授權的實用新型專利並不一定會被宣告無效,具體情況要根據具體分析。
常規觀點認爲實用新型專利不穩定,因爲它授權時沒有經過實質審查,被稱爲“垃圾專利”,所以容易被宣告無效。實用新型專利的穩定性取決于申請項目自身的創新性。如果某一項目確實具有創新之處,那麽實用新型專利反而更穩定。在無效宣告過程中,發明和實用新型在創造性判斷標准上是不同的。發明專利可以引用多項現有技術來評價其創造性,而實用新型則限制爲一項或兩項現有技術。如果某一項目申請的是發明專利,它的授權後被宣告無效的可能性更大;而如果申請的是實用新型專利,則被宣告無效的可能性較小。對于已授權的實用新型,由于通常不能引用多項現有技術來進行無效宣告,所以其穩定性也更高。
發明專利在初審公告之後,任何人都可以提出意見,稱爲公衆意見。而實用新型專利的審查過程是保密的,公衆無法檢索查看,只有在授權公告後方可查看。對于發明專利,公衆意見可能會影響審查員的決策,甚至導致駁回專利。而對于實用新型專利,則無此環節,更容易獲得授權。
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各有優劣。實用新型在授權速度、費用及穩定性等方面具有優勢。而發明專利在保護期限、創新性的驗證以及賠償金額方面相對更加嚴格。在選擇專利類型時,應根據具體情況綜合考慮,選擇最適合自己需求的專利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