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是指創造發明人或其權利受讓人對特定發明在一定時間內擁有獨占執行權的知識産權。專利的轉讓和許可是指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將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交給他人的一種法律行爲。
專利可以進行轉讓,即轉移全部專利權給他人。也可以進行許可,即授權他人在一定的時間和地域內使用專利技術。下面我們來具體了解一下專利的轉讓和許可。
獨占許可
獨占許可是指專利权人和被准许使用人在合同中约定,在一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只允许被许可方单独使用该專利技术,其他人不得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專利权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失去自己的專利使用权。
排他許可
排他許可是指專利权人和被准许使用人在合同中约定,在一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只有專利权人和被准许使用人有权使用该專利,其他人没有权利使用。
普通许可(非獨占許可)
普通許可是指專利權人允許被准許使用人使用其專利技術,同時專利權人還有權允許第三方使用專利技術。
分許可
分許可是指專利权人和被准许使用人都可以使用其專利技术,并且都有权允许其他人使用该專利技术。
交叉許可(相互許可)
交叉許可是指兩個專利權人相互授權對方在約定的時間、地域和範圍內使用自己的專利技術。也就是說,甲方准許乙方使用甲方的專利,乙方准許甲方使用乙方的專利。
專利权归属不同 專利许可中,被许可方只能在一定的时间、地域和形式内使用许可方所授予的專利,并支付相应的费用。專利所有权仍然在许可方手中,被许可方仅拥有有限的使用权,而许可方有权将其專利轉讓给他人。
專利轉讓则不同,转让人失去全部專利权,受让人获得專利的全部权利,成为新的專利权人,有权完全支配该项專利。
起效条件不同 專利许可只需要许可方和被许可方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是專利许可生效的关键参考条件。
而專利轉讓除了需要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外,还需要向管理專利的有关部门登记專利轉讓事宜后才能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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