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交易是指以有偿方式在不同经济主体间转移專利权的过程,买方取得專利使用权或所有权,卖方获得经济利益。專利交易以货币为媒介,旨在实现产权及其产品和服务的价值交换,将專利权资本化。
專利商品化:將專利技術轉化爲可銷售的産品或服務,以實現商業化利用。
專利轉讓:將專利的所有權轉移給他人或組織,使其成爲專利的新權利人。
專利許可:通過雙方約定,一方授予另一方專利的使用權,實現技術交流和合作。
專利質押貸款:將專利權作爲質押物,獲得貸款資金,提供經濟支持。
專利信托:將專利權委托給信托機構管理,以實現專利的最大價值。
專利證券化:將專利權轉化爲證券,進行交易和投資。
專利出資入股:通過出資購買專利股權,獲得股東的地位和利益。
專利許可交易的邊界模糊:包括許可期限不明確、許可對象不明確等問題。
專利許可合同未備案登記引發效力風險。
收費計算約定不明確,引發收費爭議。
專利許可條款過于苛刻,導致約定無效。
專利許可後的濫用行爲,如壟斷等。
轉讓專利應符合《專利法》相關規定,必須具備專利的所有權,並經有關部門批准。
受讓人目的應爲推廣和應用專利技術,而非壟斷技術。
專利讓與人需保證受讓人獲得相關技術知識。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僅在專利權有效期內有效,到期或被宣告無效後自動失效。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受讓人不得與第三方進行額外許可並收取費用。
專利權人在轉讓前已實施的發明創造,在合同成立後應停止實施。
转让合同成立前的專利实施许可合同或非專利轉讓合同,在转让合同成立后仍然有效,权利和义务转移给受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