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確理解和運用專利?
很多企業對于專利的重要性存在誤解。他們通常只關注專利能否申請成功,而忽視了專利的價值。一個專利的核心價值在于其法律價值,也就是通過訴訟和許可過程來體現。只有能在訴訟中獲勝的專利才是一項好的專利。
有些企業將專利的授權作爲判斷專利事務所服務質量的標准,這使得很多專利事務所只追求專利能否成功申請。甚至出現了一些事務所承諾不授權就退款的專利代理服務模式。這些事務所往往忽視了專利保護範圍的大小、專利的侵權可視度以及是否存在被無效的風險等問題。企業在選擇專利事務所時應更加注重專利的價值,而非僅僅關注申請的成功與否。
一個專利雖然被授權,但如果權利範圍非常小,不能涵蓋競爭對手的産品和技術,對自己的産品和技術的保護力度也幾乎沒有,那麽這個專利就沒有任何價值。相反,它可能會給權利人帶來錯覺,讓他們認爲自己手上有專利,甚至試圖起訴競爭對手。這樣的專利往往最終會敗訴,不僅花費了大量的訴訟費用,而且沒有限制競爭對手的市場。有時候不成功的申請或者幹脆不申請專利可能更好,因爲這樣可以避免給權利人帶來虛假的安全感,同時也減少了競爭對手獲取技術方案的可能性。
許多企業錯誤地認爲一旦擁有了某一産品的專利並獲得授權,就可以毫無風險地生産和銷售該産品。這是對專利權的極大誤解。專利權人在擁有專利後,確實有權阻止他人未經許可實施該專利,但並不意味著專利權人沒有任何風險。
在生産、銷售已授權的專利産品之前,企業仍需要進行專利風險檢索和分析。因爲,在專利權人專利申請日之前可能已經存在可以涵蓋專利權人産品的專利,這些專利已經申請或者已經授權。
有些企業對專利法了解不清楚,認爲只要申請了專利,尤其是發明專利,只要公開了就可以隨意起訴他人。這種觀念是錯誤的。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授權的專利申請是沒有專利權的,沒有權利就無法起訴他人。
當然,法律規定在發明專利公開到授權階段,如果發現他人使用了該專利技術,可以要求對方予以適當補償。但前提是該發明專利會被授權,並且也應該是在該專利授權後要求對方對其在公開到授權期間的使用進行補償。如果該專利最終被駁回,那就不存在補償的問題。
企業在使用專利時要明確專利的權利和限制,不能盲目依賴專利權,要根據法律規定以及專利的申請、授權情況來判斷是否能起訴他人。
現在有一些人認爲專利申請的審查周期越短越好,這是一個誤解。專利制度應該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與企業發展需求相適應。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發展需求,結合我國三種專利審查周期的特點,提早謀劃申請何種類型、何時申請以及采取何種措施來保證授權時間等。關注專利的審查周期並不是唯一的標准,企業需要根據自身情況來制定專利申請策略。
不同類型的知識産權在不同産業、不同産品以及不同權利組合中都發揮著獨特的重要作用。在某些情況下,外觀設計專利也會發揮決定性的作用,尤其是在具備部分外觀設計保護制度的國家。例如美國、日本和韓國等國家,外觀設計專利的影響力非常大。
需要明確的是,技術秘密並不能替代專利。技術秘密很難保密,並且無法對抗專利。如果他人研制出相同的技術並申請專利,技術秘密就無法保護了。企業在保護技術時,既要注意專利的申請和使用,也要合理利用技術秘密保護措施。
産品的好壞不能僅以是否擁有專利來衡量。市場上的産品通常是最終的成品,而專利可能只是對産品中某個部件或者某個環節的改進。專利可能只涉及制造工序的簡化或者減少排放汙染物等方面的改進,並不一定能提高産品的使用性能。
了解産品所宣傳的專利具體在哪些方面改進,才能更准確地判斷産品是否真正具有競爭力。
在某些領域具有優勢的企業,即使沒有專利得到授權,仍然可以主導和占領市場。沒有授權的專利在申請過程中已經公開,這些公開的內容會被專利局的審查員檢索到,從而減少了他人獲得此類專利的可能性。沒有授權並不意味著沒有價值,至少該技術對于競爭對手來說也無法獲得專利權。
在正確理解和運用專利的基礎上,企業可以從中獲得更多的競爭優勢和經濟回報。購買專利也是一種有效的方式來獲取技術和市場的控制權。無論是個人用戶還是企業,都應該充分認識到專利的重要性,並正確運用專利來實現自身的發展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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