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轉讓的規定及注意事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相關規定,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都可以進行轉讓。未取得專利權的專利申請也可以轉讓專利申請權。
轉讓程序:
中國單位或個人向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時,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手續。
轉讓合同:
轉讓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法律保護:
未經簽訂書面合同、未經專利局登記和公告的專利權轉讓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轉讓效力:
專利轉讓一经生效,受让人取得專利权人地位,转让人丧失專利权人地位。專利权转让合同不影响转让方在合同成立前与他人订立專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效力。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原專利实施许可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由專利权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在订立專利权转让合同前已实施專利的,合同成立后应停止实施。
在进行專利轉讓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評估專利價值:
正確評估自己的專利價值,以避免過高的價格嚇跑投資者。
技術成熟:
如果專利涉及技術,應確保技術已經成熟,並具備相關的樣品和視頻供投資者參考。
編寫詳細策劃書:
准備詳細的策劃書,清晰地闡述專利的優勢和商業潛力。
專利授權:
一般情況下,只有已經授權的專利才能轉讓,未經授權的專利一般不予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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