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所需專利數量及條件
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過程中,專利起著重要的作用。關于高新技術企業所需專利數量有兩種主要說法:
第一種說法:1個發明專利或5個實用新型專利
第二種說法:15-18個專利
這兩種說法的依據是什麽呢?哪種說法更准確呢?讓我們來分析解讀。
第一種說法: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只需1個發明專利或5個實用新型專利 這種說法是有明確依據的。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評審標准中的主觀量化考核指標,其中知識産權部分占總分的30%。而在知識産權部分的評分中,專利數量是一個重要指標之一。量化標准規定,擁有1個發明專利或5個實用新型專利可以獲得知識産權數量方面的滿分(即8分)。
以此爲評判標准,可得出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只需要1個發明專利或5個實用新型專利。
第二種說法:申報高新技術企業需要15-18個專利 這種說法並不完整。完整的說法應該根據企業成立年限來計算。對于成立三年以上的企業,需要擁有15-18個專利;對于成立三年以內的企業,需要擁有企業成立年度數乘以5的專利數量。
這種說法的依據來自于深入解讀和綜合權衡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政策文件。評審指標中的科技成果轉化能力占30%的權重,並且具有重要作用。科技成果轉化能力的得分標准如下:
平均年轉化5項及以上得25-30分;
平均年轉化4項及以上得19-24分;
平均年轉化3項及以上得13-18分;
平均年轉化2項及以上得7-12分;
平均年轉化1項及以上得1-6分;
平均年轉化0項及以上得0分。
由此可見,若每年最少轉化5個科技成果,才能取得最高分。假設科技成果與專利數量相關聯,就可以推導出每年至少需要15-18個專利,這樣相對較爲保險。
需要注意的是,並非在所有領域都要追求發明專利。例如,在配方類發明中,實用新型專利的技術含量可能不低于發明專利,只是申請發明專利的原因是配方和方式方法只能申請發明專利。
這樣從科技成果的角度來考慮,專利數量越多,獲得高分的可能性就越大。
還可以從其他方面探討專利數量的隱含要求。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條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擁有對主要産品核心技術的自主知識産權,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並購等方式或通過5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方式獲得;
産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八大高新技術領域,包括電子信息技術、生物與新醫藥技術、航空航天技術、新材料技術、高技術服務業、新能源及節能技術、資源與環境技術、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産業;
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曆的科技人員占當年員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當年員工總數的10%以上;
過去三年中開展了研究開發活動,且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一定標准;
高新技術産品(服務)的收入占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
具備高水平的研發組織管理能力、科技成果轉化能力、自主知識産權數量和銷售與總資産增長能力等。
以上條件由專家根據評價指標和評分標准進行打分。主要評估企業在創新利用科技資源、經營創新和取得創新成果方面的情況。這四個指標采用加權記分方式,必須達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
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複印件);
知識産權證書(獨占許可合同)、生産批文,新産品或新技術證明(查新)材料、産品質量檢驗報告、省級以上科技計劃立項證明,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說明企業職工人數、學曆結構以及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比例;
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情況表(如果經營年限不足三年,則按實際經營年限計算)和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
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近三個會計年度財務報表(包括資産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如果經營年限不足三年,則按實際經營年限計算),以及技術性收入情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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