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一對應比較:在進行侵權判定時,需要將專利權利要求中記載的技術方案的全部必要技術特征與被控侵權物(産品或方法)的全部技術特征進行逐一對應比較。
輔助比較:一般來說,侵權判定不直接比較專利産品與侵權物品。而是可以使用專利産品來幫助理解相關技術特征與技術方案。
雙方專利的限制:當原告和被告雙方均擁有專利權時,一般不能以雙方專利産品或專利權利要求進行侵權對比。
領域無關:在對産品發明或實用新型進行專利侵權判定時,一般不考慮侵權物與專利技術是否爲相同的應用領域。
(一)全面覆蓋原則概述
全面覆蓋:即被控侵權物(産品或方法)完全再現了專利權利要求中記載的技術方案的全部必要技術特征,與專利獨立權利要求中記載的全部必要技術特征進行一一對應且相同。
字面侵權原則:全面覆蓋原則又稱爲全部技術特征覆蓋原則或字面侵權原則。即,如果被控侵權物(産品或方法)的技術特征包含了專利權利要求中記載的全部必要技術特征,那麽它就屬于專利權的保護範圍。
(二)全面覆蓋原則的具體情形
上位下位關系:當專利獨立權利要求中的必要技術特征采用上位概念特征,而被控侵權物(産品或方法)采用相應的下位概念特征時,被控侵權物也屬于專利權的保護範圍。
新技術特征增加:被控侵權物在利用專利權利要求中的全部必要技術特征的基礎上增加了新的技術特征,仍然落入專利權的保護範圍。此時並不考慮被控侵權物的技術效果與專利技術是否相同。
從屬專利的保護範圍:若被控侵權物對于先前的專利技術進行改進並獲得了專利權,則屬于從屬專利。在未經先前專利權人許可的情況下實施從屬專利也包含了先前專利權的保護範圍。
只有在認定構成專利侵權之後,才能依法追究侵權人的法律責任。侵權責任包括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具體的責任將根據實際的專利侵權行爲而定,因此需要避免錯誤的法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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