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變更和專利轉讓的相關事項
專利變更,即著錄項目變更,主要涉及以下內容:
(1) 申請號的變更;
(2) 申請日的變更;
(3) 發明創造的名稱的變更;
(4) 分類號的變更;
(5) 優先權事項的變更,包括在先申請的專利號、申請日以及原受理機構的名稱;
(6) 申請人或專利權人事項的變更,包括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的姓名、名稱、國籍或注冊國家地區地址、郵政編碼、組織機構代碼、居民身份證件號碼;
(7) 發明人姓名的變更;
(8) 專利代理事項的變更,包括專利代理機構的名稱、機構代碼、地址、郵政編碼、專利代理人姓名、執業證號碼、聯系方式;
(9) 聯系人事項的變更,包括姓名、地址、郵政編碼、聯系方式等。
提交專利變更申請時需要准備的材料如下:
轉讓合同:如果個人或單位要將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轉讓給他人,必須與受讓人共同簽署一份符合專利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的轉讓合同。
著錄項目變更書:專利變更所涉及的著錄項目需要在變更申報時提供書面的變更說明。
繳納費用:在提交著錄項目變更申報後,還需要繳納相應的費用。
公告:國家專利管理機關將在專利公報上予以公告,確保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轉讓手續正式生效。
專利轉讓是指專利申请权和專利权人将其拥有的專利申请权或專利权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專利法》的规定:
轉讓批准:全民所有制單位轉讓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時,需經上級主管機關批准;中國個人或單位向國外轉讓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時,需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准。
合同签订:專利轉讓必须经过双方签订书面合同,该合同经專利局登记和公告后方可生效。
形式多样:專利轉讓形式包括出售、折股投资等多种方式。
專利轉讓指的是專利权人将其所持有的发明创造專利的所有权或持有权转让给他人,并由受让方支付约定的价格。專利轉讓可涵盖專利权和專利申请权的转让。而專利变更则主要涉及变更專利中的一些细节问题,通常称为变更專利人。两者在侧重点上存在差异,一般来说,專利轉讓是进行專利技术的交易或直接将專利技术转让给他人。專利变更可能只是对專利信息的一些改动,也可能是转让交易。尽管專利轉讓可以等同于專利变更,但專利变更并不等同于專利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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