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轉讓:了解流程與條件
專利轉讓是指專利权人将其拥有的專利权利益,通过协商和约定,转让给他人的行为。以下是專利轉讓的五个步骤:
(一) 寻找專利轉讓途径
在考虑專利轉讓之前,專利权人需要积极主动地寻找合适的專利轉讓途径,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委托專利代理机构或与其他企業进行直接洽谈等方式来寻找潜在的受让人。
(二) 簽署專利權轉讓合同
專利轉讓人和專利受让人在达成一致意见后,需签署專利权转让合同。这一步是專利轉讓流程中的关键环节,双方必须明确合同中的权益分配和相关责任,并确保双方的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 准備相關文件
双方需准备專利轉讓所必需的相关文件,并按规定的格式进行填写。这样可以缩短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文件的时间,加快审核进度。
(四) 提交文件至專利局
專利权转让人可委托專利代理机构将相关文件递交给專利局。專利局的审核通过后,專利轉讓才具备法律效力。
(五) 等待專利轉讓结果
审查结束后,專利局会发出專利轉讓合格通知书,此时專利轉讓正式完成。受让人可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專利库中查询到转让后的变更结果。
(一) 符合《專利法》規定
專利轉讓必须符合《專利法》的相关规定,即專利轉讓人必须具有该專利的所有权。如果專利属于企業所有,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如果向外国人(或国外)转让專利,须经国务院批准。專利轉讓合同需经專利局登记并公告生效。
(二) 推廣與應用爲目的
受讓人必須以推廣和應用專利技術爲目的進行轉讓,而非以壟斷技術爲目的。
(三) 提供技術知識
轉讓人需向受讓人提供專利實施所需的技術知識,並按照約定許可受讓人實施專利。
(四) 有效期內的合同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只在專利權有效期內有效,一旦專利權到期或被宣告無效,專利權人不得再與他人簽訂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五) 約定的限制
受让人不得将專利轉讓给除让与人约定以外的第三方,并收取约定的费用。
(六) 停止實施發明創造
專利權人在轉讓合同成立後,應停止實施轉讓的發明創造。
(七) 其他有效合同的轉移
在專利轉讓合同成立前已订立的專利实施许可合同或其他非專利轉讓合同,在專利轉讓合同生效后仍然有效,其权益和义务将转移到受让人名下。
以上是关于專利轉讓的意义、流程和条件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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