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轉讓材料辦理時間及流程
(一) 合同及證明材料
转让或赠与合同:根据專利轉讓涉及的单位、组织、个人的不同,合同内容和形式略有差异。单位订立的合同需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自然人订立的合同需本人签字或盖章。若有多个專利权人,则需要提交全体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赠与的证明材料。
其他证明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供与專利轉讓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 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
單個專利申請的多個項目同時發生變更時,只需提交一份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
多個專利申請的同一著錄項目發生變更時,即使變更內容完全相同,也需要分別提交各自的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
(三) 官方技術出口許可證書(僅適用于對外轉讓)
若轉讓涉及外國人、外國企業或外國其他組織,或者香港、澳門或台灣地區的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需符合以下規定:
轉讓方爲中國內地個人或單位,受讓方爲上述外籍人士或組織,需提供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頒發的技術出口許可證或自由出口技術合同登記證書,或由地方商務主管部門頒發的自由出口技術合同登記證書,並附有轉讓合同的簽字或蓋章。
若轉讓方爲單位且未委托代理機構,需要在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中填寫聯系人,聯系人應爲該單位的工作人員,接收國家知識産權局的信函。
(四) 代理委托書
若專利權人委托新專利代理機構,則需提交變更後的全體專利權人簽字或蓋章的委托書。
若專利權人委托原專利代理機構,則只需提交新增專利權人簽字或蓋章的委托書。
若受讓方爲外國人、外國企業或外國其他組織,或者香港、澳門或台灣地區的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必須委托代理機構辦理相關手續。
委托專利代理机构递交文件:这是專利轉讓流程中重要的一步,因为只有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通过后,转让才具有法律依据。因此,在此过程中,选择合适的專利代理机构至关重要。
三、等待專利轉讓结果
國家知識産權局審查通知:國家知識産權局審核後,將對審查結果作出通知。若審核通過,通常會在約兩周內發出《手續合格通知書》,並可在國家知識産權局專利數據庫中查詢到相關的變更結果。
總體要求:
證明文件應爲原件,複印件需公證或由主管部門蓋章確認。
對于在專利局備案的原件,須在申報書中注明備案號。
對于電子申請的案件,申請人應提交原件的掃描件(原件由請求人保留,必要時提交給專利審查部門)。
一件申請的申請權(專利權)連續轉讓變更,需分別提交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
關于變更手續的審批:
若手續不合格,申請權(專利權)轉移變更請求將視爲未提出,並發出通知書。
若手續合格,申請權(專利權)轉移將被准予變更,並發出手續合格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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