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人與發明人的區別及權益
專利申請是指向專利局提出請求,通過審查獲得發明或設計的專利權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專利申請人和專利發明人是兩個不同的角色。這篇文章將爲大家介紹在什麽情況下,專利申請人和專利發明人不一致,以及他們各自的權益。
專利申請人是指向專利局提出就某一發明或設計取得專利請求的當事人。申請人可以爲單位,也可以爲自然人。
專利發明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發明人只能是自然人。
職務發明和設計
当發明人或设计人按照企業要求完成本职工作后或者利用企業的资源(设备、资金)完成的发明、实用新型、设计,属于職務發明和設計,申請人为该企業,其他约定除外。
個人發明和設計
當發明人或設計人依照利用自身資源(設備、資金)完成的發明、實用新型、設計,申請人屬于個人,該設計人將申請人的權利賦予別人或其他企業所有,其他約定除外。
專利申請人的權益
當該項專利授權公告之後,申請人就轉變爲專利權人。專利權人享有法律所賦予的權利和承擔法律所規定的義務。
專利權人享有獨占權、許可權和轉讓權。其中,獨占權指只有專利權人才有實施其發明創造的制造、使用、銷售權,對該專利産品獲得享有獨占的權利;許可權指專利權人有條件地允許他人使用其專利技術;轉讓權是指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
專利發明人的權益
專利法明確規定,發明人享有署名權和獲得必要報酬的權利,但無權占有、使用和處分專利,不能擅自轉讓專利獲取利益,發明人有權利獲得獎金等物質鼓勵,而不得帶走專利,否則屬于侵權。
既然專利權人擁有權利,那也必須履行相應的義務。專利申請人應在獲得專利權後,繳納專利年費,以確保專利權的有效性。逾期不繳納專利年費,專利權就會喪失,發明成果將不再受專利法的保護,任何人都可隨意使用。
對于想要提交專利申請的發明人和申請人來說,了解各自的權益與義務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在獲得了專利的權利之後,並及時繳納專利年費,才能確保專利權的有效性,同時還需履行相應的義務,以避免專利權被侵犯而産生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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