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的專利要求及認定標准
Ⅰ. 引言
在申報高新技術企業時,關于企業需要擁有多少個專利存在兩種說法。一種說法是只需要1個發明專利或5個實用新型專利,另一種說法則是需要15-18個專利。本文將解析這兩種說法的依據,並重新規劃文章結構,以提供更清晰的內容。
Ⅱ. 1個發明專利或5個實用新型專利的依據
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評審標准,申報企業的知識産權部分占總分30分。其中,知識産權數量是評分的一個重要指標,所以對于知識産權數量的要求有具體的量化標准。據此,可以得出高企申報只需擁有1個發明專利或5個實用新型專利即可滿足知識産權數量方面的要求。這是第一種說法的依據。
Ⅲ. 需要15-18個專利的依據
完整的說法是,根據企業成立的年限來計算所需的專利數量。對于成立3年以上的企業,需要擁有15-18個專利;而對于成立不滿3年的企業,則需擁有企業成立的自然年的年度數乘以5個專利。這種說法是基于對高企申報政策文件的深入解讀和全面權衡。
除了知識産權數量,科技成果轉化也占評分的30分,並且具有重要作用。科技成果轉化是一個流程,它涵蓋了企業開展科研立項、得到科研結果、用于産品生産以及新産品品質提高帶動銷售增加的過程。科技成果轉化的細化得分標准如下:
平均年成果轉化5項及以上:得分25-30分
平均年成果轉化4項及以上:得分19-24分
平均年成果轉化3項及以上:得分13-18分
平均年成果轉化2項及以上:得分7-12分
平均年成果轉化1項及以上:得分1-6分
平均年成果轉化0項及以上:得分0分
爲了獲得最高得分,企業平均每年的科技成果轉化數量應不低于5項。
Ⅳ.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標准
以下是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標准:
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在中國境內注冊的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並購等方式,或者通過5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産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産權的所有權,並滿足以下數量要求之一:
發明或植物新品種2件以上;
實用新型專利6件以上;
非簡單改變産品圖案和形狀的外觀設計專利(指運用科學和工程技術方法、經過研究與開發過程得到的外觀設計)、軟件著作權或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7件以上。
企業主要産品(服務)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目錄2016》規定的範圍。
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的實際發生額應根據獨立交易原則確定,按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研發費用總額。)
近一年高新技術産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Ⅴ. 結論
申報高新技術企業時,可以根據不同的說法來決定所需的專利數量。第一種說法認爲只需要1個發明專利或5個實用新型專利;而第二種說法則側重考慮科技成果轉化和其他評分指標,推薦成立3年以上的企業擁有15-18個專利。所以,在申報過程中,企業應根據自身情況,合理選擇適合的專利數量,並滿足其他認定標准,以增加成功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