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獲取除了申請外,還包括專利轉讓和專利許可。
專利轉讓指权利人将專利的專利权全部转让给受让人的行为;而專利许可是指專利权人允许被许可方在一定区域内、一定期限内以一定方式使用專利的行为。
專利轉讓通过购买实现專利权变更,即权利人将其專利的專利权全部转让给受让人;而專利许可通常是以签订專利许可合同的方式来实现,允许被许可方在一定区域内、一定期限内以一定方式使用專利。
專利轉讓后,專利权归属发生变化,购买方即受让人成为该專利新的所有者,有权行使專利权的所有权利,而原專利权人不再对该專利拥有任何权利;而專利许可不发生專利权归属的变化,專利权人许可对方利用的时间期限一般短于專利权受保护的期限,且可以是该种專利权的部分或全部权能。
專利轉讓通常需要双方当事人订立书面合同,并向管理專利的相关部门登记权利转让事项后生效;
在專利許可的實踐中,許可方和被許可方一般會訂立書面合同,以合同中的相關約定爲權利生效的主要參考。
專利許可分爲獨占許可、排他許可、普通許可、從屬許可和交叉許可5種形式。
① 独占许可
獨占許可是被許可方在規定的期限和地區內對許可方的專利享有獨占的使用權,即被許可方是該專利的唯一許可使用者,許可方和任何第三方均不得在該地域和期限內使用該專利。
② 排他许可
排他許可是許可方除允許被許可方在規定的期限和地區使用其專利技術外,不再與第三方簽訂該項專利技術的許可合同,但許可方仍有權使用該專利技術。
③ 普通许可
普通許可允許被許可方在規定的期限和地區內使用其專利技術,同時還可以繼續允許第三方使用其專利,並且許可方仍保留著自己使用該專利技術的權利。
④ 从属许可
從屬許可是被許可人除在一定期間和一定地域範圍內使用專利技術外,還可以允許第三方全部的或部分的使用該專利。
⑤ 交叉许可
交叉許可是雙方在兩項專利在技術上有所依賴,權利人通過合同的方式確認相互使用權。
不同形式的專利許可中,各自具有特定的許可條件和範圍,爲專利權人和被許可方提供了更多的選擇和靈活性。
專利轉讓和專利许可在获取权利的方式、專利权归属变化、生效条件和许可形式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企業在使用和获取專利权利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身利益的方式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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