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它赋予发明创造人或其受让人在一定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独占权利。專利权可以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但需要遵守一定的法律规定和程序。本文将介绍專利權的轉讓與許可的基本概念、方式和注意事项。
專利權的轉讓是指專利權人將其對特定發明創造的全部或部分專利權永久地轉移給他人的行爲。專利權的轉讓包括出售、贈予、繼承等方式。專利權的轉讓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①專利權的轉讓必須以書面合同爲形式,合同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住所或者營業場所,以及被轉讓的專利申請號或者專利號、發明創造名稱等內容。
②專利權的轉讓必須向中國專利局申請登記,並經公告後方能生效。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③專利權的轉讓不影響發明人或設計人的署名權和獲得精神獎勵等權利,這些權利不隨專利權一同轉移。
專利權的許可是指專利權人在保留其對特定發明創造的全部或部分專利權的授權他人在約定的範圍內實施該發明創造,並收取約定的使用費的行爲。專利權的許可包括獨占許可、排他許可和普通許可三種方式,具體如下:
②排他許可是指專利權人授權受許可人在規定的範圍內享有對合同規定的專利技術的使用權,自己仍保留在該範圍內的使用權,但排除任何第三方在該範圍內對同一專利技術的使用權。
③普通許可是指專利權人授權受許可人在規定的範圍內使用其發明創造,自己仍保留在該範圍內的使用權,並且可以繼續授權其他第三方使用該發明創造。
申請和享有專利權是一項重要的知識産權保護措施,但也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①申請和享有專利權並不意味著可以隨意實施該發明創造,還需要考慮是否侵犯了其他人的合法權益,如商標、著作等。
②申請和享有專利權並不意味著可以阻止其他人進行科學研究和試驗目的而實施該發明創造,這屬于法律規定的合理使用範圍。
③申請和享有專利權並不意味著可以不履行相關義務,應如按期繳納專利的維護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