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獨占市場
只要擁有了專利權,無論是哪一種産品,在商品市場上都具有獨占的權利。不管是誰,只要沒有通過專利權本人的同意或允許,對此專利産品在任何企業中都不可進行生産、使用、銷售、認可銷售或進口。
2.專利技術可作爲商品出售或轉讓
私自對專利技術進行使用但未經專利權人的同意,是屬于違法行爲。專利是無形的資材,它是一種財産權,若要使用專利技術一定要和專利權人購買。
被賦予專利之後的純技術就是工業産權,變成具有價值的無形資産,技術發明不能成爲工業産權和國際公認的無形資産,只有向專利局申請專利,通過審查與賦予專利才可以,秘密技術除外。
3.以防他人模仿
一項技術無論是進行文章發表,還是學術會議或者以別的方式公開,只要該技術申請了專利,它都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方式,即通過上述的方法路徑學會或者掌握該項技術,任意使用。
4.避免被他人搶先申請注冊專利
專利法規定,在專利申請日前應該在國內沒有公開進行制造、銷售和使用過,但事後取得有效取證非常不容易,所以,有一種情況就是:你們的産品或者技術在已經公開過的情況下,被他人進行專利的申請並且取得有效專利的可能,深知會反過來追究你們的侵權責任。
5.宣傳效果和標簽效果
專利在展覽或者公開的活動上,就宛如新産品的標志和許可證,會作爲産品展示的資格與權力,不然就會有被撤掉展示機會的危機。而且,在産品上印刷專利標志後進行廣告宣傳時,會讓消費者覺得該産品靠譜,有信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