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押擔保是債務的一類擔保方式,即債務人可以用自身擁有所有權的動産或合法的權利憑證做爲質物交債權人占有,或是第三方也能夠用自身擁有所有權的動産或合法的權利憑證做爲質物交債權人占有而爲債務人給予擔保。
當債務人期滿無法償還債務時,依規依法處分質物償還貸款本息、罰息及費用。現階段對權利質押物有較嚴苛的要求,一般僅限銀行存款單、國家債券、國有銀行發行的金融債券及銀行彙票、銀行本票。
依據《著作權質押合同登記辦法》第2條的要求,著作權中的財産權能夠做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執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規依法以該財産權折價或是以拍賣、變賣該財産權的價款優先選擇受償。
著作權的質押擔保
著作權包括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産權,著作權中的人身權不能夠許可應用,也不能夠轉讓,人身權主要包括署名權、發表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當然不能夠質押擔保。
著作權中的財産權歸屬于經濟權利,能夠許可應用,也能夠轉讓他人,能夠全部許可或轉讓,也能夠就一項著作權中的財産權能夠許可應用或轉讓。著作權中的財産權包括:複制權、發行權、翻譯權、彙編權、改編權、展覽權、信息網絡傳播權、出租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攝制權和其它財産性權利,這13項財産權利均可許可應用或轉讓給他人,歸屬于能夠質押擔保的權利。除此之外,尤其注意的是第17項其它財産性權利,是兜底性權利,由于,社會的發展,文化技術的發展,難以在一次立法中窮盡所有的保護權利,設置兜底性的保護權利,更有益于對著作權的保護,也有益于對著作權財産性權利的交易,包括質押擔保。
鄰接權的質押擔保
與著作權相關的權益一般稱之爲鄰接權,鄰接權並不屬于著作權,兩者差別也較爲顯著,如行爲主體的差異,著作權的行爲主體是任何行爲主體,不論是自然人或公司等。而鄰接權的行爲主體一般是出版者對其出版的圖書和期刊的版式設計擁有的權利。表演者對其表演擁有的權利。錄音錄像制作者對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擁有的權利。廣播電台、電視台對其播放的廣播、電視節目擁有的權利。
鄰接權即包括人身權,也包括財産權。鄰接權中的人身權歸屬于不能夠交易的權利,當然無法擔保質押。鄰接權中的財産權是能夠交易的權利,交易的形式包括許可應用和轉讓等形式,當然鄰接權中的財産權能夠擔保質押。除此之外,根據受讓或許可獲得的權利也能夠擔保質押。
綜合性上述鄰接權中能夠擔保質押的權利包括有:出版者擁有的出版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表演者擁有的許可他人從現場直播和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權,許可他人錄音錄像權,許可他人複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制品權,許可他人根據信息網絡向公衆傳播其表演的權利。錄音錄像制作者擁有許可他人複制、發行、出租、根據信息網絡向公衆傳播的權利。廣播電台、電視台擁有的將其播放的廣播、電視轉播的權利,將其播放的廣播、電視錄制在音像載體上以及複制音像載體的權利。
質押擔保時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質押的財物,應合乎法律法規,簽署書面形式的質押合同,質押擔保的範圍主要包含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質權的費用,質權人負有不得損害質押權的義務,實現質權的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