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專利交易模式有幾種方式?
1、合同式專利交易
任何一宗專利交易都将以合同形式确定。合同式專利交易特指不以專利交易中介机构为传导,而是按照有关合同的法律法规所设定合同要件,专利出让者与受让人双方自主进行專利交易方式。此类型主要包括專利技術转让协议、專利技術承包协议、專利技術咨询协议、專利技術服务协议和專利技術入股协议等。合同式專利交易一般适用于專利交易主体比较单一、明确,而專利交易标的比较复杂的情形。
2、拍卖式專利交易
拍賣是在衆多競買人的參與下,以價格競爭的方式對拍賣標的進行競買,每個競買人只要滿足購買能力及相應條件,就可以參加競價,而且都有出到最高價後得到拍賣標的的機會,其過程相對公開透明,有助于最大限度實現拍賣標的價值。
3、招投标式專利交易
招投标式專利交易主要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形式。其基本流程是根据专利供给者、需求者的委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由招投标交易机构组织招投标活动。
二、專利交易的特殊性体现在哪里?
專利交易,具有有形财产及服务类交易的共性特征,具有浓厚的政策倾向性,而且,伴随着技术指导、技术秘密和相关设备的交易,同时又因专利自身特性等因素,專利交易蕴含着如下显著的特殊性。
1、交易主體的特殊性
專利交易主体,是專利交易过程中应首先确定的权利主体,主要涉及交易主体的资格问题,即该主体是否具有交易权利的资格。如果專利交易主体不合格,或者其主体资格存在缺陷,则可能直接导致專利交易行为无效。
2、交易客體的特殊性
专利自身的特性从根本上决定了專利交易客体的特殊性,除了无形性与法定垄断性之外,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显著矛盾性特征:
(1)專利交易客体信息的永续性与其法律效力的时空有效性的矛盾。專利技術作为一种知识信息,不可能在完全隔断历史联系的情况下产生,具有“永续性”。法律对专利权的法律效力在时空间范围予以一定的限制;
(2)交易客体的确定性与客体自身权利保护范围的相对不确定性的矛盾。專利交易主体以明确的交易客体为前提。由于界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具有现实的难度,涉及交易的专利权利保护范围具有相对的不确定性;
(3)交易客體成本維護的特定性與交易主體力爭低廉的交易總成本之間的矛盾。
在提倡科技创新的今天,专利的经济价值很高。專利交易也成为了专利应用市场中常见的活动。目前合同式交易是买卖专利的主要模式。招标、拍卖及电子竞价等都是專利交易的模式。專利交易的主体和客体有一定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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