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國證監會制定並發布了《科創屬性評價指引(實行)》,《指引》提出了科創屬性具體的評價指標,其中形成主營業務收入的發明專利5項以上的即可被認爲符合科創屬性指標。許多滿足科創板行業領域及財務要求的企業,在進行科創屬性自評或規劃時簡單認爲申請五件發明專利就可以了,更有甚者因發明專利授權周期長選擇購買五件發明用于科創板上市申請。這些做法都是對科創板科創屬性認識産生了誤區導致的,如果付諸實施很有可能無法通過科創板的申請。
《指引》特別強調了5項發明專利應形成主營業務收入,這是基于科創板企業的業務、營利應當依靠科技創新的原則性邏輯。因此相關專利與業務的對應關系不僅是上市披露的必要信息,而且是重點問詢的方面。企業如果爲求便捷,臨時收購發明專利用以滿足上述指標,其必然不是目前主營業務使用的技術,難以通過專利與業務匹配性的審查與問詢。
由于上述信息的披露,不論企業最終是否成功上科創板,都構成主營業務實施了所收購的專利的自認,即該專利轉讓前企業實際上在進行專利侵權行爲,原專利權人在訴訟時效內仍可以追索該侵權行爲造成的損失。
盡管《指引》該指標僅要求5件發明專利,但如果企業的專利數量只有5件,很有可能引發審核機構對于企業持續研發能力的懷疑,並對企業的研發投入、在研項目以及專利到期後如何保持産品技術的先進性等問題展開針對性的問詢,大概率難以通過審核問詢環節。
通常滿足科創屬性要求的企業專利或發明專利持有量水平都大大高于5件
當然,上述指標必然是上交所經過周密的調查研究制定的,一定存在僅有5件發明專利並且能夠通過科創屬性評價的情形。但心存僥幸的風險是巨大的,企業還應當考慮到申請科創板時可能遭遇的競爭對手阻擊——專利無效宣告申請。如果企業僅持有少量的專利,上市過程中一旦部分專利被宣告無效使發明數量少于5件,企業就不再滿足《指引》的要求,本次上市活動也只能失敗收場了。
《指引》形成主營業務收入的發明專利5項以上的規定確系上交所對企業科創屬性的評價指標,但如果企業僅憑5件發明專利尋求科創板上市存在諸多風險,而通過購買專利的方式則更加難以成功。企業應當摒棄僥幸心理,對主營業務、核心技術提前開展紮實的專利布局,確保順利通過科創板有關知識産權的審核與問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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