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著作權轉讓”指的是軟件著作權人作爲轉讓方與受讓方根據簽署轉讓合同的形式,將軟件著作權的所有或是當中的一部分權利轉移給受讓方所有,而由受讓方支付相對應轉讓費的一類法律行爲。現行《條例》第20條要求,當事人轉讓著作權理應簽訂書面形式合同書。故有觀點覺得,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