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今時代堪稱爲知識經濟時代,而知識的衍生品主要以專利的形式展現在大衆眼前。21世紀,知識離不開創新,創新離不開專利技術。
據我了解,許多人不是很清楚專利權的許可使用是什麽?也不清楚專利權的轉讓是什麽?更不清楚專利權轉讓與許可使用、授權有什麽區別?
今天和大家一起來分析下專利權轉讓與許可使用、授權是什麽,更好的了解專利權轉讓與許可使用、授權有什麽區別。
專利許可使用:是许可方(即专利权人)将自己的专利使用权允许被许可方在一定的时间和范围内使用。
按照實施期限分,有在專利整個有效期間實施許可及在專利有效期間某一時間段實施許可;按照實施地區分,有在我國境內的實施許可和在特定地區實施許可;
按照實施範圍分,有制造許可、使用許可、銷售許可及制造、使用、銷售全部許可;按照實施專利用途多少分,有一般實施許可和特定實施許可;
按照實施條件分,有普遍實施許可、排他實施許可、獨占實施許可、分售實施許可和交叉實施許可合同。由于專利實施許可有多種類型,所以在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中必須明確實施範圍。專利權實施許可合同有專門格式,按規定認真填寫。
專利權轉讓與許可使用,均需通過簽訂書面的方式予以認定。專利轉讓合同的成立,須經過國知局專利局登記和公後才能生效。全民所有制單位的專利權轉讓,必須經上級主管機關批准。中國單位和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准。
1.獨占許可,是指被許可方在規定的期限和地區內對許可方的專利享有獨占的使用權,即被許可方是該專利唯一的許可使用者,許可方和任何第三方均不得在該地域和期限內使用該權利;
2.排他許可,是指許可方除允許被許可方在規定的期限和地區使用其專利技術外,不再與第三方簽訂該專利技術的許可合同,但許可方仍有權使用該專利技術;
3.普通許可,是指許可方允許被許可方在規定的期限和地區內使用該專利技術,同時還可以允許第三方使用其專利,許可方仍保留著使用該專利技術的權利;
4.從屬許可,是指許可人除在一定期間和一定地域範圍內使用該專利技術外,還可以允許第三方全部或部分使用該專利。
專利轉讓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将持有权移转受让方,通过專利權轉讓合同取得专利权的当事人,即成为新的合法专利权人。
而專利許可使用只是许可方(即专利权人)将自己的专利使用权允许被许可方在一定的时间和范围内使用。
專利權轉讓:專利轉讓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将持有权移转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通过專利權轉讓合同取得专利权的当事人,即成为新的合法专利权人,同样也可以与他人订立專利轉讓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包括专利申请权转让。
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2)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後,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並且債務人的債權先于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該從債務專屬于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並轉讓給第三人。
專利轉讓和專利許可两种方式也是获得專利技術的最佳两种方式。
專利轉讓是通过购买专利从而实现专利权变更的一种方式,就是指权利人将其专利权全部转让给受让人的行为。
專利許可通常是以簽訂專利許可合同的方式來實現的,是指專利權人允許被許可方在一定區域內、一定期限內以一定方式使用專利的行爲。
專利轉讓后,专利权归属发生变化,购买方成为该专利的所有者,有权行使专利所有权,原专利权人不再对该专利拥有任何权利。
專利許可不發生專利歸屬權的變化:專利權人許可對方使用的權利,專利權人許可對方利用的時間期限一般短于專利權受保護的期限。
专利权利转让需要双方当事人订立书面合同,并向管理专利的相关部门登记專利轉讓事项后生效。
專利許可是通過許可方和被許可方訂立書面合同,以合同中的相關約定視爲專利生效的主要參考條件。
1.寻找專利轉讓的途径。可通过专利网站进行转让,或委托专利中介机构及寻找相关的企業方等方式;
2.專利轉讓人和受让人签署專利權轉讓合同。这是專利轉讓最为关键的一步。只有專利轉讓人和受让人双方意见一致签署合同,才能让双方的权利和利益得到保障;
3.專利轉讓相关文件,应该严格按照规定的形式进行填写,既可以缩短国知局审核文件的时间,也可以确保文件的质量;
4.将相关文件递交专利局。專利轉讓流程只有专利局审核通过才具有法律依据;
5.等待專利轉讓结果。当专利局审查后,一般会在2到6个月内发專利轉讓合格通知书,并在国知局专利库中查询到相关的变更结果。
1、主体不同:专利申请的主体是申请人,即某项技术的完成者或者拥有者;專利授權的主体是国家專利管理部门,在我国指国知局。
2、环节不同:专利申请必定在前,授权在后,有申请才会有授权,申请是授权的前提。
3、权利状态不同:申请时,专利权还没有;授权时,权利状态是确定的,是有专利权的,受法律保护。
請注意,不要把實施許可和專利授權相互混淆。允許他人使用專利技術稱爲許可實施專利技術,不能稱爲授權使用專利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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