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訂立書面的專利轉讓合同之後,還需向專利局進行登記,經專利局登記和公告後才會生效,其生效時間是從登記之日開始進行計算。
相關法規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條規定,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
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手續。
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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