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大衆創業、萬衆創新的形勢不斷高漲,經常出現自然人以自己擁有的專利技術所有權(以下簡稱專利技術)出資入股的情況。自然人以擁有的專利技術出資入股,如何稅務處理?
案例
居民張先生擁有某醫療器械的發明專利,大地公司主要生産醫療器械。2020年11月,張先生和大地公司達成協議,共同出資設立B有限公司,生産該醫療器械對外銷售。其中,大地公司出資1000萬元,張先生以該發明專利所有權作價出資500萬元。B公司設立後,張先生將發明專利過戶到大地公司。
張先生以發明專利所有權出資,將涉及增值稅及附加、印花稅、個人所得稅的處理,並可享受相關稅收優惠。
分析
自然人以擁有的專利技術出資入股涉及增值稅及附加、印花稅、個人所得稅的處理。
自然人以專利技術出資入股,取得股權形式的經濟利益,屬于銷售無形資産,應按“銷售無形資産——專利技術”繳納增值稅,增值稅的征收率爲1%。
自然人以專利技術出資入股,簽訂的合同可以按技術轉讓合同認定登記。如果專利技術入股合同經所在地省級科技主管部門進行認定,自然人可持技術入股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門審核意見證明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自然人以專利技術入股可免繳增值稅。
自然人以專利技術出資入股不符合免繳增值稅政策的,應以繳納的增值稅爲依據繳納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等附加稅費。前述附加稅費根據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規定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
主要政策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免征增值稅。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三條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專利權轉讓合同應按“産權轉移書據”貼花。自然人以專利技術出資入股,該協議原則上屬于專利權轉讓協議,自然人需要按“産權轉移書據”貼花,並根據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規定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
主要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局關于對技術合同征收印花稅問題的通知》((1989)國稅地字第34號)第一條規定,專利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所書立的合同、書據,適用“産權轉移書據”稅目。
自然人以專利技術出資入股,屬于以非貨幣性資産對外投資,可以選擇一次性繳稅;一次性繳稅有困難的,也可合理確定分期繳納稅款計劃並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後,自發生應稅行爲之日起不超過5個公曆年度內(含)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或者選擇適用專利技術投資入股遞延納稅政策,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投資入股當期可暫不納稅,允許遞延至轉讓股權時,按股權轉讓收入減去技術成果原值和合理稅費後的差額計算繳納所得稅。
主要政策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非貨幣性資産投資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41號)。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
根據上述分析,自然人以專利技術入股還需要注意如下事項:
1. 需要对專利技术进行评估。
根據《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産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産作價出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爲出資的財産除外。對作爲出資的非貨幣財産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産,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專利技術屬于非貨幣財産,以其作爲出資,需要進行評估作價。
2. 未办理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不能享受免缴增值税优惠。
享受技術轉讓免繳增值稅優惠的前提條件之一,是辦理技術轉讓合同認定登記;未辦理的,不能享受稅收優惠。
3. 选择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影响被投资企業專利技术的计税基础。
被投資企業以專利技術入股時的評估值作爲專利技術的計稅基礎,該專利技術攤銷支出可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4. 选择不超过5个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权提前转让的要先缴税。
個人在分期繳稅期間轉讓其持有的專利技術入股取得的全部或部分股權,並取得現金收入的,該現金收入應優先用于繳納尚未繳清的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