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的轉讓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方式進行:
轉讓專利的獨占實施許可權:發明人保留發明權,受讓人獲得專利的獨家實施權。
專利实施排他许可:專利轉讓后,受让人和转让人都可以继续使用该專利技术。
專利普通實施許可:允許多個受讓人使用該專利技術。
特别提醒:第一种方式的发明專利轉讓费用较高。
在进行发明專利轉讓时,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轉讓人和受讓人的身份證明複印件。
若受讓人爲企業,只需提交帶有企業組織機構代碼的營業執照複印件。
转让人和受让人签订的发明專利轉讓合同原件。
若委托代理機構辦理轉讓,還需提供受讓人簽字蓋章的代理委托書。
若存在多個權利人,需要提供所有權利人同意轉讓的證明文件。
下面是发明專利轉讓的具体办理流程:
提交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至國家知識産權局。
繳納手續費(200元)。
准備好所需的證明文件,包括身份證明複印件、營業執照複印件、轉讓合同原件等。
由專利局進行審核。
审核通过后,通常会在2-6个月后下发发明專利轉讓合格通知书。
特別提醒:以上流程只是一般情況下的辦理過程,實際情況可能因各地要求的差異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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