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擁有發明專利的個人而言,如果想要將其出售,需要了解以下操作流程:
(一) 项目变更申报
個人需要使用專利局統一制作的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提出變更請求。對于一件專利申請中多個項目同時需要變更的情況,只需提交一份申報書;而對于多件專利申請中同一著錄項目需要變更的情況,每個申請都需要單獨提交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
提交申請時,需要按規定繳納著錄項目變更手續費。該費用是指每件專利申請每次申報著錄項目變更的費用,具體標准可參考專利局公布的收費標准。
申請人、發明人或專利權人均需繳納變更費用。
如果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因權利轉讓或贈與而請求變更,還需要提交相應的轉讓或贈與合同。若合同由單位訂立,需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若合同由個人訂立,可由本人簽字或蓋章。對于存在多個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的情況,還需要提供所有權利人同意轉讓或贈與的證明材料。
在個人專利發明轉讓過程中,需要准備以下資料:
(一) 转让人和受让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 若受让人为企業,且已完成三证合一,只需提交含企業组织机构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 转让人和受让人签订的发明專利轉讓合同原件。
(四) 如果有委托代理机构参与,还需要受让人签字盖章的代理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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