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交易的意義與用途
一、不同狀態下的專利及其用途
(Ⅰ)准授權狀態
准授權狀態指的是專利授權前但已確保的准授權階段。在此階段,購買這類專利的客戶可以獲得除了授權未繳費狀態的證書外,還將收到包含個人信息的授權通知書。購買此類專利的客戶不僅可在廣州落戶加分、評定職稱,還可申請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參與國家項目,甚至領取國家政府補貼。
(Ⅱ)繳費下證狀態
繳費下證狀態是指專利已授權但未支付年費的狀態。根據年份差異,這類專利的作用各異。三年內授權的專利可裝飾企業、提升市場競爭力。此外,近三年授權的專利還可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和國家項目、參與投標。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和國家項目通常需具備1項發明專利或6項實用新型專利。年份較久的專利雖多,但價格相對較低,無法與近三年的專利相比。
(Ⅲ)失效狀態
專利失效前有時間段可申請恢複,在截止日前支付年費、滯納金和恢複費用,即可使專利恢複到維持狀態。超過該時間,專利將失效,不再具實際用途。但若有人對該專利技術産生興趣,仍可重新啓動之。只需出資,事事皆成。
二、專利交易的必要性
專利交易需要平台推广和转化。其中,知识产权代理公司起重要作用。專利交易有以下四方面好处:
(Ⅰ)權利人
通过專利交易,权利人可将專利转化为经济利益,获得与其匹配的回报。
(Ⅱ)中介公司
中介公司在專利交易中承担桥梁和撮合角色,并获得代理费用。
(Ⅲ)買家
買家可購得專利,以提升企業競爭力並實現自身利益。
(Ⅳ)國家政策
專利轉化不僅推動企業發展,亦積極響應國家政策,體現政府的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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