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前期溝通與確定目的範圍
在進行專利權評估之前,專利權人需要與評估機構進行前期溝通,明確評估的目的和評估範圍。通過溝通,雙方可以確保評估工作的准確性和針對性。
(二) 協商收費並確定評估費用
根據國家的收費標准,評估機構與專利權人進行費用協商,確定評估費用。費用的確定需要考慮評估的複雜性、專業性以及涉及的技術領域等因素。
(三) 現場考察與資料收集
評估機構將派遣專業小組前往專利權人的現場,進行專利研發情況的考察,並搜集專利評估所需的資料。這些資料將用于評估該專利的質量和商業潛力。
(四) 撰寫報告並與專利權人溝通
評估機構根據搜集到的資料撰寫評估報告,並與專利權人進行溝通。此時,評估報告通常會先以草稿形式出具,以便與專利權人討論和確認評估結果的准確性。
(五) 出具正式報告並收取剩余費用
在與專利權人達成一致後,評估機構將正式出具評估報告並向專利權人收取剩余的評估費用。正式報告將包括對專利權質量、商業價值和符合法律規定的分析和評價。
(一) 專利含金量的證明
專利權評估報告可以作爲商業推廣、質押和交易轉讓中的重要依據,證明專利的商業價值和含金量。這有助于專利權人獲得更好的經濟利益和市場競爭優勢。
(二) 官方認可與駁回質疑
當專利權的效力受到質疑時,專利權評估報告可以作爲官方出具的證據,證明該專利具有新穎性和創造性。這對于防止侵權和維護專利權的合法性具有重要意義。
(三) 解決侵權紛爭的有力證據
一旦發現專利侵權,專利權評估報告可以提供有力的證據,用于解決侵權紛爭。即使被告在答辯期間請求宣告專利無效,法院通常也不會中止審理,專利權評估報告仍可作爲重要依據。
(四) 輔助人民法院審理案件
對于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案件,如果被告在答辯期間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人民法院可以中止訴訟。如果原告提供的檢索報告或專利權評估報告未發現導致專利無效的事由,法院有權不中止訴訟。
專利權評估報告是對專利進行質量評估的重要工具,通過評估報告的出具,可以確保專利權人獲得應有的經濟利益、維護專利權的合法性,並爲解決侵權糾紛提供有力證據。評估報告還可以輔助人民法院審理涉及專利的案件,確保公正判決的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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