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人在收到被駁回決定後,可以選擇向專利局複審與無效審理部提出複審請求。這一步驟是爲了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而設定的。複審請求可以由申請人本人提出,也可以委托代理機構代爲提出。
根據規定,申請人需要在自收到駁回決定之日起的三個月內向專利局提出複審請求,並在期限內繳納複審費。複審費根據不同類型的專利而有所不同,發明類專利費用爲1000元,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類專利分別爲300元。如果符合費減請求,申請人還可以按照相應比例減繳費用。申請人如果委托了代理機構,還需要支付代理費用。
複審的審查周期因案件而異,但據國家知識産權局公布的數據統計,2021年複審結案的平均周期爲16.4個月。值得注意的是,複審過程中,申請人有機會對專利申請文件進行修改,以消除駁回決定中指出的缺陷。如果通過修改,申請人就有可能獲得授權。複審是由至少三位審查員組成的合議組來審查,相對于前期的專利審查,審查結果更加客觀。
④、原審查員參與複審程序的情況
在複審程序中,首先由原審查員進行前置審查,並做出前置審查意見。如果原審查員依然堅持駁回決定,則進入到合議審查階段,由複審和無效審理部的三位審查員組成合議組來審查。
根據國家知識産權局公布的數據統計,2021年審結的發明專利複審案件中,撤銷駁回的占47.2%,維持駁回和其他方式結案的占52.8%。複審的目的在于消除駁回決定中的缺陷,使專利申請獲得授權。審查員不得以同樣的事實、理由和證據再次做出駁回決定,被撤銷駁回決定的複審案件,大概率可以獲得授權。
如果複審仍然維持專利駁回,申請人可以選擇在收到複審決定之日起的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爭取由人民法院撤銷複審決定。
以上就是專利申請被駁回後的複審流程及相關注意事項,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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