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客体保护范围不同
發明專利可以保護産品結構、物質組成成分、制造工藝和方法等多個方面,而實用新型專利只能保護産品的具體結構。這是兩者最根本的區別之一。在准備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材料時,如果權利要求中含有物質組成成分、制造工藝和方法等描述,會直接被駁回。
② 保护期限不同
發明專利的保護期限爲20年,而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限爲10年。這是兩者在保護年限上的明顯差異。
③ 审查流程不同
發明專利需要經過初審-公開-實質審查-授權/駁回等一系列過程,而實用新型專利只需進行初審-公布/駁回兩個流程。
④ 创造性要求不同
在創造性要求上,發明專利要求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而實用新型專利僅要求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即可。因此,有時人們會誤認爲實用新型的價值不及發明專利高,但實際上並非如此。
⑤ 资助补贴和代理费差异
在資助補貼上,許多地方對發明專利的資助補貼額要遠超實用新型專利。同時,發明代理費幾乎是實用新型代理費的兩倍以上。
⑥ 实用新型專利在国际范围内的适用性限制
目前,只有中國、日本、韓國、德國、法國、俄羅斯等幾個國家有實用新型專利,相比之下,發明專利的適用範圍更廣泛。
如果資金充裕,建議將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一起申請。這樣實用新型可以較快獲得授權,若最終發明專利也能獲得授權,只需稍微修改發明的權利要求即可再獲得授權。這樣既擁有了兩件專利,又獲得了較長的保護期限。當然,也可以選擇放棄實用新型來獲得發明的授權,使用經過實質審查檢驗的專利來保護自己的權益。然而雙重申請的一個不足之處在于需繳納兩份專利年費。
結論
在申請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時,應充分了解兩者的區別,並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選擇。無論是申請哪種專利,都需要慎重考慮其保護範圍、費用支出以及未來的商業利益。同時,建議在專利申請過程中尋求專業機構的支持和指導,以確保專利申請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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