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物應當理解爲客觀存在的物。用于出資的實物應當滿足如下條件:(3)該物對公司是可以利用的,即公司可以自行利用或出讓利用;以上最重要的是第三項條件,因爲這關系到公司資本的真實性和其他股東的利益。(1)以實物折價入股的,其出資應當是能用于該公司生産經營的物品,包括交通工具、辦公用房、辦公用品、生産經營設備、原材料及産品等。用于出資的實物資産不得設定擔保。(4)以經營性資産出資,應同時將與該業務密切關聯的商標、特許經營權一並投入公司。(5)以海關監管貨物出資,必須補稅或過監管期之後。知識産權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企業字號、專有技術和商業秘密等。出資的知識産權是公司可以自行利用或出讓利用的。(1)無形資産必須符合可以用貨幣估價和可以依法轉讓的要求,股東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等作價出資。(2)涉及以非專利技術出資的,應以法定方式向公司交付該技術以及公司在使用該技術上有無存在障礙。(3)涉及以專利權和計算機軟件著作權出資的,應注意其剩余保護年限及是否許可第三人使用的情況、對公司經營的影響。(4)如以專利、商標、設計、技術成果等出資,必須明確其權屬,特別是要說明是否屬于職務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