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由国家授予发明创造者或其合法受让人,赋予其在一定时间和地域内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独占实施权的权利。專利權的權利和特性如下:
專利權人依法享有以下幾種權利:
①獨占實施權。專利權人可以自己生産、銷售或使用其專利産品或專利方法,也可以禁止他人未經許可或授權的實施行爲。
②實施許可權。專利權人可以通過簽訂實施許可合同,允許他人在一定條件下實施其專利,並收取相應的專利使用費。
③進口權。專利權人可以在專利保護期內,阻止他人未經許可或授權的以經營爲目的的進口專利産品。
④轉讓權。專利權人可以將其擁有的專利所有權轉讓給他人,但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辦理。
⑤放棄權。專利權人可以在任何時間以書面聲明或不繳納年費的方式放棄其專利權,但放棄後不得再次申請同一發明創造的專利。
與有形財産相比,專利權具有以下主要特性:
①獨占性。專利權是政府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序授予的一種排他性的財産權,只有專利權人才能合法地實施其發明創造,其他人要想使用其專利,必須得到許可。
②時間性。專利權是有期限的財産權,法律規定了不同類型的發明創造享有不同年限的保護。保護期限屆滿後,專利權自動消滅,發明創造就成爲公共財富,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地使用。
③地域性。專利權是受國家主權限制的財産權,只在授予國家或地區有效,對其他國家或地區無效。如果想在其他國家或地區獲得保護,就必須按照當地法律重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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