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是一種法律保護,它賦予專利權人在一定期限內對其創造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享有專有的權利。專利權人的權利包括以下六個方面:
專利權人可以自己制造、使用、銷售、許諾銷售或者進口其專利産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進行生産經營活動。
專利權人可以通過簽訂書面合同,授權他人在規定的範圍和條件下實施其專利,被許可方應當按照約定向專利權人支付專利使用費。
如果發現有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侵犯其專利權的,專利權人或者其利害關系人可以向專利管理機關投訴,要求其采取行政措施制止侵權行爲,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其停止侵權行爲,並賠償損失。
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不得爲生産經營目的制造、使用、銷售、許諾銷售或者進口其專利産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這種行爲屬于侵犯專利權,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如果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需要轉讓給他人,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並將合同提交給國家知識産權局登記和公告。登記和公告後,轉讓合同才能對第三方發生效力。
爲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爲了提高自己的知名度和市場競爭力,專利權人可以在其專利産品或該産品的包裝上標明“ZL”字樣和相應的專利號。
以上就是關于專利權人享有哪些權利的介紹,希望能夠幫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運用自己的專利。在我國,國家對于知識産權的保護越來越重視,也出台了多項法律法規,旨在鼓勵創新和促進科技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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