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業經營中,常常會遇到以專利技術作爲財産入股的情況。而專利權作價入股並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需要遵循法律規定,進行評估和變更等程序。本文將從法律依據、操作流程以及注意事項等方面進行分析,並探討如何合理使用財稅政策降低專利技術入股的稅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股東既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産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産作價出資。對作爲出資的非貨幣財産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産,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
專利作爲一種知識産權,需要進行專業的評估。在進行專利作價入股前,要先共同簽署公司章程,約定彼此出資額和出資方式。然後對專利進行評估,根據公司章程將擬出資的專利變更到公司名下,並進行注冊資本出資審驗。最後,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完成注冊資本實繳變更登記備案。
在專利作價入股過程中,需要特別注意以下幾點:
1.出資物要優先選擇所有權,不能是使用權。
2.出資人必須是專利的合法權利人。
3.評估結論與擬出資額要保持基本一致,不允許高值低入。
5.專利技術的可靠性也需要特別注意。
6.合理使用財稅政策,降低稅負。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個人以技術成果投資入股到境內居民企業,被投資企業支付的對價全部爲股票的,個人可選擇繼續按現行有關稅收政策執行,也可選擇使用遞延納稅優惠政策。選擇遞延納稅政策的,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投資入股檔期可暫不納稅,語序遞延至轉讓股權時,按股權轉讓收入減去技術成果原值和合理稅費後的差額計算繳納所得稅。
專利作價入股是一項複雜工程,在操作中需要遵循法律規定,進行評估和變更等程序,並特別注意出資物的選擇、出資人的合法權利、評估結論與擬出資額的一致性、專利技術資料交接的完善以及財稅政策的合理使用。這些措施可以有效降低專利技術入股的風險和成本,提高企業的經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