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産權是一種無形資産,對其價值進行評估存在一定的困難。專家學者們通過多年的努力和實踐,提出了許多專利價值評估方法,其中包括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場法。
成本法是一種以獲得某項專利技術的成本來評估其價值的方法。在使用成本法進行專利資産評估時,需要確定專利資産重置成本和貶值率。重置成本指的是在現行市場條件下重新創造或購買一項全新的與原專利技術功能相同的專利技術所需的全部貨幣總額。不同類型的專利技術的重置成本構成和評價方式各不相同,需要進行相應的估算。而貶值率則反映了專利技術的先進性和適用性。
雖然成本法看起來簡單明了,但並不是常用的知識産權評估方法。這主要有三個原因:知識産權的成本與價值之間的關系比有形資産低得多。一個關鍵專利的價值可能達到幾個億美元,而其研發成本卻可能不到一百萬美元;知識産權的成本信息無法完全記錄,因爲其研發成本只是企業連續投資的一部分;再次,不同的專利技術之間存在差異,很難確定重置價格。不同的研發團隊成本不同,重置成本也不可複制。成本法在融資與保險的擔保價值評價、專利侵害訴訟評價、授權權利金評價、步利實賣評價和內部管理目的評價等方面極少使用。
收益法是一種將被評估專利在其剩余生命周期內每年的預期收益進行折現累計的方法來評估該資産的價值。收益法的理論基礎是資産的價值由使用所産生的效益大小決定,購買專利技術就是一項投資,而投資既要承擔風險,又要取得收益。通過預期的超額收益折算爲現值來確定被評估專利技術的價值。收益法被廣泛應用于國內外的技術型資産評估中。
市場法是一種以近期類似專利技術在技術市場中的交易條件和價格作爲參考,比較被評估專利技術與近似專利技術的異同,並對類似專利技術的市場價格進行適當調整,從而確定被評估專利技術的價值。市場法是一種簡單有效的評估方法,但需要具備活躍的市場和足夠數量的相似交易。由于知識産權購買者數量有限,市場法在評估中的應用也受到一定的限制。
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場法是常用的專利價值評估方法。每種方法都有其適用範圍和局限性,根據具體情況選擇合適的評估方法對于准確評估專利資産的價值至關重要。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