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轉讓是專利申請權人與專利權人把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讓給他人的一類法律行爲,在我國專利權轉讓的形式一般有下列3種:
1、整体的專利轉讓,执行独占许可,所谓的转让专利的所有权,十年的自主产权。如专利权人(发明者)将整体專利轉讓给一个公司,在彼此签定转让协议以后,发明者(专利权人)仅存发明权。
2、專利執行排他許可,是一家公司買斷該專利,僅專利權人與這家企能夠應用這項技術性,不能夠將該專利再度轉讓給第三方。
3、專利執行一般許可,是專利權人授權于某一個公司或個人生産制造該專利,也可以授權好幾家公司或個人。
办理專利轉讓必须彼此签定《专利权转让协议》,随后递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著录项目变动手续。
在辦理著錄項目變動手續時,理應遞交以下資料:
1、著錄項目變動申報書。
2、自提出請求之日起1個月內繳納著錄項目變動費。
3、遞交轉讓證明文件:專利權人因權利的轉讓或是贈與發生權利轉移提出變動請求的,理應遞交轉讓或是贈與合同。該合同書是由單位簽訂的,理應蓋章單位公章或是合同專用章。中國公民簽訂合同書的,由個人簽名。有多個專利權人的,理應遞交全體權利人同意轉讓或是贈與的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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