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許可和專利轉讓是企業在运营实践中常常发生的事情,但是很多人都不明白这两者的区别,仅仅知道只要获得某项专利的转让或许可,便可使用该项专利。今天恒大就来解释一下,專利許可與專利轉讓的區別。
專利許可
全称专利实施许可,又称作專利許可证贸易,是指專利技術所有人或其授权人许可他人在一定期限、一定地区、以一定方式实施其所拥有的专利,并向他人收取使用费用,分为制造许可、使用许可、销售许可等,具有專利技術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的作用。
当然,專利許可仅仅是许可其使用,许可方仍拥有专利的所有权,被许可方只获得了專利技術实施的权利,并无专利所有权。專利許可是以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被许可方在一定范围内使用其专利,并支付使用费的一种许可贸易。
專利轉讓
它是擁有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人把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讓給他人的一種法律行爲。《專利法》規定,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全民所有制單位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必須經上級主管機關批准;中國人(或單位)向外國人轉讓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准。轉讓專利申請或專利權的當事人必須訂立書面合同,經專利局登記和公告後生效。
專利轉讓一经生效,受让人获取专利权人地位,转让人丧失专利权地位,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影响转让方在合同成立前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效力,除另有约定的以外,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由专利权受让方承担。订立专利权转让合同前,转让方已实施专利的,除合同另有约定以外,合同成立后,转让方应当停止实施。
无论是專利許可,还是專利轉讓,都需要签订合同。以合同(实施许可合同或转让合同)的形式,完成所约定的事宜。
專利許可與專利轉讓的區別
專利權歸屬不同
專利許可中被许可方仅能在一定期限、一定地区、以一定方式实施许可方所许可的专利,并支付一定的费用。专利所有权仍在许可方手中,被许可方仅仅只有有限的使用权,许可方有权转让其专利。
專利轉讓则不同,转让人丧失所有专利权,受让人获得所有的专利权。受让人成为新的专利权人,有资格完全支配该项专利。
生效條件的不同
專利許可只需通过许可方和被许可方订立书面合同,以合同中的有关约定作为专利生效的主要参考条件。
專利轉讓出需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外,还必须向管理专利的相关部门登记專利轉讓事项后方能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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