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專利法規定,使用共有專利要注意什麽問題
1、使用共有專利的,要注意的事項如下:
(1)共有人對權利的行使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2)沒有約定的,共有人可以單獨實施或者以普通許可方式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
(3)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的,收取的使用費應當在共有人之間分配。
(4)除了上述規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應當取得全體共有人的同意。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十四条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應當取得全體共有人的同意。
二、專利權共有的情形有哪些
在實踐中,共有專利權一般是由于下列情況之一而産生:
1.兩個以上的人共同完成一項發明創造,共同發明人成爲共同專利權人。
2.兩個以上單位合作研究,共同完成一項發明創造,成爲共同專利權人。
3.提供研究經費的人(或單位)與發明人共同成爲專利權人。
4.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提出專利申請,經協商確定兩個以上的單位或者個人共同申請專利,並成爲專利權共有人。
5.一個專利權人死亡後由兩個以上有權繼承的人共同繼承,成爲共同專利權人。
6.單位與一個以上的個人依技術開發合同作出的發明創造,依雙方關于技術成果權屬的約定,申請專利後,專利權歸單位和個人之間共有。
歸納起來,共有專利權的産生形式主要有三種,即依合同産生,依協商産生,依實際合作關系産生。除此之外,還有的是通過繼承、轉讓等形式産生。
依據《專利法》的規定,共有人對權利的行使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共有人可以單獨實施或者以普通許可方式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的,收取的使用費應當在共有人之間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