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轉讓是受让人通过与让与人签订專利轉讓合同而取得专利权,在專利轉讓过程中,会产生一些费用,其中就包括一些税费。
1、轉讓專利收入需要按轉讓無形資産稅目繳納營業稅、城建稅與教育費附加。
2、同時按轉讓專利收入扣除相關稅收、費用後,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稅目繳納20%個人所得稅。
收入扣除繳納的相關稅金(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後,區別不同收入分別處理:
(1)、不到4000元的,扣除費用800元:應納稅所得=收入-800元
(2)、收入超過4000元的,扣除20%的費用:應納稅所得=收入*(1-20%)
(3)、應納稅款=應納稅所得*20%
納稅人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余額爲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爲20%。
專利轉讓的流程:
办理專利轉讓需要受让人和让与人双方签署《专利权转让合同》,然后将该合同递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在辦理變更手續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1. 著录项目变更申请书
2. 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项目变更费200元。
3. 证明材料:专利权人因权利的转让或者赠与发生权利转移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转让或赠与合同。该合同是由单位订立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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