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專利在評職稱時的作用是非常大的,往往是獨立加分項。是不是評職稱只要有專利就可以用了。當然不是!在各系列職稱評審時,專利必須滿足四方面的要求,才可以說是有效的。
1、專利類型
我國有三種專利可用于職稱評審加分,從高到低的專利類型排名是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專利的含金量越高,評的職稱等級越高,加分也越高。
2、專利作者位置
評審單位認可的專利類型,並不代表認可專利的所有作者,通常只有前四發明人才可以得到加分的機會,且發明人位置越靠前,職稱加分越高。
3、專利授權證書
專利授權證書這是認可一個專利的基本要求,不管你用什麽專利評什麽職稱,沒有專利授權證書都是無用的、失效的。獲得專利授權證書成爲證明自己有專利的關鍵證明材料。
4、專利數量
不少評審單位評的職稱等級不同,不在專利類型上做高低要求,而且在數量上。比如評副高職稱,可以用實用新型專利,也可以用外觀設計專利,但外觀設計專利分量輕,那可以准備更多項,比如2項。
轉自: 評職稱時,哪些專利才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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