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知識産權類型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知識産權主要包括以下類型:
Ⅰ類發明專利至少一件;
Ⅱ類實用新型專利至少一件;
軟件著作權至少8件(不包括商標)。 值得注意的是,Ⅰ類專利可以重複使用,但Ⅱ類專利在今後的高企複審和申報專精特新企業認定時不能再次使用。
高企認定過程中,申請國外專利無法計入認定評分。只有在中國境內獲得授權或審批審定的專利才能被納入考量。
對于已終止權利的知識産權,無法用于高企認定。因此,在中國法律所規定的有效保護期內的知識産權才能被計入評價。
知識産權的權屬人應當爲申請企業本身,企業法人不可作爲知識産權的權屬人。因此,若想在高企認定中使用知識産權,必須將權屬人變更爲企業本身。
若一項知識産權存在多個權屬人,且企業是其中一名權屬人,那麽該知識産權可以被使用。但在申請高新技術企業及其資格存續期內,該知識産權只能由一個權屬人在申請時使用。同時,企業還需提供其他權屬人出具的權屬聲明,並承諾不將該知識産權用于本單位的高新技術企業申報。
如果已經獲得授權通知書並能提供繳費收據,則可以使用未取得授權證書的有效專利。
技術專家按照以下4個維度對知識産權進行評價打分:
技術的先進程度(8分);
專利是否爲公司主要産品技術(8分);
專利的數量(8分);
專利的獲得方式,包括自主申請、轉讓和購買(6分)。 另外,企業參與編制國家標准、行業標准、檢測方法和技術規範等,可獲得附加分2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考慮了附加分,知識産權最終得分也不會超過30分。
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已下證的專利證書,並提供相關繳費憑證;
未下證的專利,需提供授權通知書和繳費證明;
提供專利摘要等其他相關材料。
爲了取得較高的評分,高新技術企業在高企認定中應滿足以下要求:
I類+Ⅱ類知識産權數量不少于15項;
如果企業成立年限不足三年,則應按照成立年限乘以5項來計算;
最好擁有至少一項I類發明專利;
知識産權轉化數量應達到或超過5項;
最終得分爲25-30分。
通過購買、受讓等方式獲得的專利可以使用,但該方式獲得的知識産權得分較低,僅爲1-3分。
以上是關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中知識産權相關問題的解析。企業在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時必須按照規定提供相應的知識産權證明材料,並滿足一定數量和質量要求,以獲得更高的評分。同時,企業還應注意知識産權的權屬、維權和保護等方面的問題,以確保知識産權的有效使用和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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