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司法》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産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産作價出資。但並非所有的知識産權都能資本化,只有那些在法律和事實上能夠用來轉讓的知識産權才能作爲知識産權出資方式,包括專利技術、專有技術、計算機軟件、工程或産品設計圖紙、注冊商標等。
为鼓励规范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以知識産權投资入股设立内资公司,《知識産權投資入股登記辦法》应运而生。根据《知識産權投資入股登記辦法》,包括商标权、著作权等在内的知識産權今后可以经评估后作价入股,这意味着企業登记注册资金来源得到进一步扩大。
1、股東可以用知識産權作價出資,《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禁止出資的除外。
2、作爲非貨幣出資的知識産權應當評估作價,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
3、知識産權作價出資入股,最高比例可達到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百。
4、股東以知識産權出資的,在公司章程中必須注明知識産權出資形成的股權退出方式。
知識産權評估管理規定由市國資委、市工商局、市知識産權局依照法律、法規共同另行制定。
5、股東以知識産權出資應提交下列文件:
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需說明評估情況和評估結果);已辦理財産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
(圖片來源于網絡)
(一)股東以知識産權作價出資設立公司
1.申請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記機關提出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申請,登記機關依法在法定時間內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決定。
2.申請人辦理知識産權的評估、驗資和權屬轉移手續。
3.申請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記機關提出設立申請,登記機關收取材料並出具收到材料憑據,依法在法定時間內作出是否予以受理決定。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後當場作出准予登記的決定。
4.登記機關作出准予設立登記決定的,應當出具《准予設立登記通知書》,告知申請人自決定之日起十日內,領取營業執照。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登記程序。
(二)股東以知識産權作價出資增加公司注冊資本
1.適用前款設立公司程序第2項、第3項。
2.登記機關作出准予變更登記決定的,應當出具《准予變更登記通知書》,告知申請人自決定之日起十日內,換發營業執照。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登記程序。
1、一人有限公司注冊資本要求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爲10萬元人民幣,而且,注冊資本需一次性出資,不能分期出資。
2、普通有限公司注冊資本要求
最爲普通的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爲3萬元人民幣,注冊資本可以分期出資,首期出資可以爲20%,其余注冊資本在2年內到位。
3、股份公司注冊資本要求
股份公司最低注冊資本要求爲500萬元人民幣。
4、集團公司注冊資本要求
集團公司依據法律規定,其注冊資本最低要求爲5000萬人民幣。
5、特殊行業注冊資本要求
特殊行業的注冊資本有明確規定,比如國際貨運代理最低注冊資本爲500萬人民幣,二級建築工程公司要求爲2000萬人民幣。
6、外資公司注冊資本規定
外資公司注冊是需經審批的,普通的外資公司注冊資本依據2006年實施的新公司法的相關規定,特殊行業的依據行業規定的最低注冊資本要求。
不同類型的公司,內資公司與外資公司,特殊行業的公司,其注冊資本最低要求是不同的。
1、關于知識産權入資的設立公司程序
根據公司設立時的出資方式不同,可分爲貨幣出資設立公司、非貨幣出資方式。非貨幣出資方式又分爲實物出資方式、土地使用權出資方式、知識産權出資方式。其中,非貨幣出資由于其價值不確定在驗資之前必須進行資産評估。知識産權作爲非貨幣出資的形式之一,在以知識産權入資的設立公司時,同樣應當進行知識産權的資産評估。
非貨幣出資方式設立公司還有一項最重要的程序,既辦理權屬轉移手續。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非貨幣出資的必須辦理權屬轉移手續。否則,視爲未出資。同樣以知識産權出資的也應履行相應手續。所以,擬通過知識産權入資的方式設立公司的,應履行以下程序:
(1)申請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記機關提出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申請,登記機關依法在法定時間內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決定。
(2)申請人辦理知識産權、技術評估;
(3)知識産權的驗資;
(4)申請人辦理權屬轉移手續。
(5)申請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記機關提出設立申請,登記機關收取材料並出具收到材料憑據,依法在法定時間內作出是否予以受理決定。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後當場作出准予登記的決定。
(6)登記機關作出准予設立登記決定的,應當出具《准予設立登記通知書》,告知申請人自決定之日起十日內,領取營業執照。
2、知識産權必須産權關系明晰
以知識産權出資的,股東或者發起人應當對其擁有所有權。也就是說,用于投資入股的知識産權必須同時具備兩個基本條件:一是出資人擁有完全、合法、有效的相關知識産權權利,産權關系明晰;二是用于投資入股的知識産權具有一定的價值,可以依法轉讓。
(1)从产权关系来看。投资入股的知識産權人是否享有知識産權,其权利证书上所载明的权利是个人拥有,还是法人拥有?是一人拥有,还是多人拥有?有没有 产权纠纷?出资人只有拥有合法、有效和完全的专利所有权,而不是使用权,才可以投资入股。凡是产权关系不清楚,或者不公开的技术秘诀等是无法为其办理产权 过户与验资手续的。
(2)从时间性来看。有些知識産權是有法定有效期限的。比如专利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才有效。专利权的有效 保护期限结束以后,专利权人所享有的专利权便自动丧失,一般不能续展。在我国,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 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为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为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3)从出资范围来看。如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应当包括权利要求 书中载明的独立权利和从属权利;外观设计专利应当包括专利申请书中提出的基本设计和相似外观设计的专利保护,以及專利技術实施所需要的其他必要条件。如商标出资范围应当完整,如防御商标、联合商标是否随同主商标一起出资;而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不能以个人或企業为出资人。
3、知識産權出資比例可以占到注冊資本的100%。
知識産權的出資比例可以與其他非貨幣資産的出資比例疊加,總的比例可以占到注冊資本的100%。
4、知識産權的資産評估
(圖片來源于網絡)
无论是知識産權质押融资还是投资入股,首先需要解决的就是知識産權的现实价值是多少?由于知識産權为无形资产,不像设备、资金那样看得见摸得着,所以现实中关于知識産權价值存在诸多争议。体现知識産權价值最合理的方式是通过市场竞价拍卖,但是知識産權所有人目的是投资入股并非转让,所以无法通过拍卖来实现目的。现实中,较可取的办法就是知識産權的资产评估。价值评估的方法很多,常用的有三种;一为重置成本 法,二为收益现值法,三为市场比较法。另外《财政部、国家知識産權局<关于加强知識産權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财企 [2006]109号,明确了知識産權占有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一)根據《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以知識産權資産作價出資成立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
(二)以知識産權質押,市場沒有參照價格,質權人要求評估的;
(三)行政單位拍賣、轉讓、置換知識産權的;
(四)國有事業單位改制、合並、分立、清算、投資、轉讓、置換、拍賣涉及知識産權的;
(五)國有企業改制、上市、合並、分立、清算、投資、轉讓、置換、拍賣、償還債務涉及知識産權的;
(六)國有企業收購或通過置換取得非國有單位的知識産權,或接受非國有單位以知識産權出資的;
(七)國有企業以知識産權許可外國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使用,市場沒有參照價格的;
(八)確定涉及知識産權訴訟價值,人民法院、仲裁機關或當事人要求評估的;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需要進行資産評估的事項。
非國有單位發生合並、分立、清算、投資、轉讓、置換、償還債務等經濟行爲涉及知識産權的,可以參照國有企業進行資産評估。
5、關于知識産權出資的權利轉移手續
依照《公司法》第25条的规定,以知識産權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即到法定机构办理知識産權的"过户登记",没有办理"过户登记", 知識産權在法律上仍然没有发生转移,出资人仍然没有完成出资。以專利技術的所有权出资的,依照专利法有关专利权转让和使用许可的有关法律规定,应到 中国专利局办理专利权人变更登记手续并予以公告,即将专利权从專利技術出资人一方"过户"到新设立的公司头上。以專利技術使用权出资的,出资合同应向中国 专利局备案。以非專利技術出资的,目前法律尚无相应的规定。以注册商标所有权出资的,依照《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细则》关于商标权转让及使用许可的有关 规定,出资人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附送原《商标注册证》。
申請經商標局核准後,將原《商標注冊證》加注發給新設立的公司,並予以公告。以注冊商標使用權出資的,出資合同應報商標局備案,如果出資人沒有履行出資義務,即未辦理知識産權所有權轉移的有關手續,該知識産權從法律上便沒有發生轉移,這種情況下出資合同仍然有效,知識産權出資人構成對出資合同的違約,公司可追究出資人不出資的違約責任。按照公司法的要求,知識産權辦理轉移登記手續後,還必須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審計事務所驗資,並出具驗資證明。
6、關于作價出資的方式應包括知識産權財産權的轉讓和實施許可。
知識産權財産權的轉讓,是指知識産權持有人將知識産權的財産權出讓給受讓人,出讓人不再持有知識産權的財産權。知識産權的實施許可,是指知識産權持有人將知識産權的財産權在約定的期限和約定的範圍內許可他人實施,知識産權的財産權仍由許可人持有。針對不同的知識産權,權利人可以選擇不同的行使方式。
关于專利技術的作价出资,专利权人可以转让专利权(本质上仍是专利权的财产权)作价出资,也可以通过签订专利实施许可使用协议,权利人以准许拟设立的公 司制造、使用、销售其专利产品或使用其专利方法作价出资,这种专利实施许可使用权在本质上同样是一种财产性权利,它是在权利主体不变情况下的部分权利转 移,是创建在专利这一特殊资产具有共益性特点基础上,即可在一个主体控制下由多个主体共用其权利。如果造成侵犯他人专利权,责任要由许可人承担,被许可人 不负责赔偿责任。当然,专利实施许可的风险主要由专利权人分担,被许可人的风险要小得多,只有实施中的技术风险和市场销售风险等。专利实施许可的方式可以 作适当的限制,可以考虑将实施许可使用权作为出资的方式限定为独占许可或独家许可(排他许可),因为独占许可或独家许可形成市场垄断,获取垄断利润,符合 公司股东的根本利益。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权利人将專利轉讓给别人的情形并不多见,大部分是通过转让实施许可使用权的形式来完成交易。特别是受公司规模 的限制,如果将一项评估价值很高的专利仅仅作价公司注册资本的20%或35%以内,或者将多项具有关联性的专利群给予很低的作价,显然不符合等价有偿的民 法原则,对权利人而言,也是不公平的。为能平衡专利权人和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以使专利通过公司这一组织形式来发挥它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实现资 本要素的优化配置,采用专利实施许可使用权作为出資入股的方式,更能保证专利权人的正当利益不受损害并起到鼓励发明创造的社会效果,同时也能使公司降低取得专利的经济成本。
关于非專利技術的作价出资,则只能采用实施许可的方式。非專利技術与專利技術有着很大的区别,它是一种处于权利人保密状态下未公开的技术信息,并且同样的非專利技術可以同时被几个权利人所持有,由于它不能排除其他人也同时合法持有该项非專利技術,所以非專利技術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所有权,它仅是一种在保密状态下的为少数人持有使用权。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非專利技術(技术秘密)的转让,实质上是非專利技術使用权的 转让,对这种转让方式,当事人可以约定让与人转让了该非專利技術后自己是否有权继续实施该专有技术,受让人得到该非專利技術后是否有权将该非專利技術再转 让给第三人等具体内容。
將作價出資的範圍擴充理解到知識産權財産權的界定範疇時,對以申請且公開但尚未授權的發明專利技術作價出資問題就迎刃而解,這些技術成果雖不能歸屬到工業産權中的專利技術,也不屬于非專利技術,但屬于我國民法通則所規定的知識産權範疇,並可以采用專利申請權作價出資的方式。對歸屬于著作權保護的已公開作品,諸如計算機軟件、工程和産品設計圖紙及模型、工藝美術作品、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同樣可以知識産權財産權的轉讓或實施許可作價出資。
现阶段,在我国公司法和相关的法律修改之前,以知識産權财产权的转让或实施许可作为作价出资方式,不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法虽规定以工业产权、非專利技術作价出资,但对工业产权和非專利技術的范畴没有任何界定,实践中完全有理由采用我国民法通则中对知識産權的规定来界定。公司法规定,以工业产权、非專利技術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这种财产转移应包括转让和实施许可,这也与我国合同法关于技术转让合同的规定相一致。我国合同法第342条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显然,履行 这些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了所涉技术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在知識産權财产权作价出資入股前,往往需进行评估作价,而对这种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时,又是大量以实施许可为目的的评估。
實踐中,雖然不同地方對知識産權財産權的作價出資有著不同的規定,但也有個別地方特別是一些經濟發達的省份,已明確將工業産權的範疇擴大到包括計算機軟件著作權、其它科技成果使用權的知識産權範圍,也明確了可以作價入股的方式包括轉讓權和許可實施權。這爲我國公司法和相關法律的修改完善提供寶貴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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