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時間:
第一批:6月10日-7月04日
第二批:7月05日-8月01日
第三批:8月02日-8月22日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申請,企業從准備申報到高新證書的發放,中間的每一步都不能犯錯。今天教您如何避免申報過程中的四類典型問題。2022年高新技術企業申報,你准備好了嗎?
一、知識産權
1、申報的知識産權類型、獲取時間不符合要求。
2、申報的專利暫未獲得授權,僅處于受理中。
3、專利僅有授權通知書,無繳費單據,無法證明專利權處于法律保護狀態。
4、非自有專利未辦理轉讓手續。
5、轉讓的專利無原專利證書複印件或國家知識産權局出具的所有權轉讓證明,無法判斷原專利獲取時間和所有權人。
在高新技術企業申報之前,企業一定要重視知識産權的布局和管理,在知識産權創造方面,需要緊密結合企業的研發活動和相關技術。
二、研發費用
1、研發費用核算不清、輔助賬不完整、不規範或暫未建立。需按《工作指引》相關要求編制研發費用輔助賬,歸集研發費用。
2、研發費用真實性存疑,研發費大于管理費或占比過高。
3、研發費歸集不合理,如研發人員人員年均費用遠低于一般人員水平,直接投入占研發費總額的比例過高,不同研發項目支出金額、結構完全一樣。
4、委托外部研發的支出全額計入研發費,未按80%計入研發費。
5、研發費用中其他費用占比超過20%。
6、研發費用明細表和研發項目(RD)表不一致。
7、委托外部研發支出與附件材料産學研合作協議所列不一致,如某研發項目爲産學研合作項目,但該項目研發結構明細表中無委托外部研發支出。
8、研發項目無證明材料,項目立項報告千篇一律,臨時拼湊。
三、高新技術産品收入
1、高新技術産品收入核算不清,歸集不規範。如總收入核算不准確,投資收益或營業外收入未計入總收入。
2、高新技術産品不屬于領域目錄範圍。
3、主要高新技術産品無知識産權關聯,或相關知識産權未授權,不在有效期。
四、科技成果轉化
1、無科技成果轉化彙總表,無法判斷成果項數。
2、科技成果轉化附件材料混亂、裝訂無序,與成果轉化彙總表中所列不一致。3、科技成果轉化證明材料單一,僅有轉化效果證明材料,如銷售合同、發票,樣品圖片等,無科技成果技術證明材料。
科技成果轉化的總分是30分,企業取得高分的難度大大增加。對企業而言,首先要准確把握科技成果轉化的新政策、新要求,精確理解科技成果轉化的內涵與邏輯關系。
在梳理過程中,以現有的技術、成果爲出發點,以已經帶來或即將帶來收入的擁有技術含量的産品、樣品等爲落腳點,找到這兩個點之間的對應關系,把握科技成果轉化一直以來行之有效的各項原則。
要整理和歸集好證明材料,證明材料越豐富有力,轉化被認可的可能性就越高,既要保證轉化的數量滿足要求,也要保證每個轉化都有足夠而又准確的證明材料支撐。
五、科技人員
1、科技人員材料簡單,格式不規範,不符合要求,如無花名冊、名冊中無法判斷是否爲科技人員。
2、人員數據申請書和附件材料不一致。
3、花名冊中科技人員占比不達標。
六、組織管理水平
1、組織管理水平材料混亂,未針對評價標准逐項提供。
2、證明材料單一,多數爲制度或文件,無執行情況。如研發獎勵僅有制度,無落實情況。
仔細研究申報要求和評分細則,搜集每一個評分項目的證明材料,確保證明管理水平高的材料完整性。
重點整合搜集到的材料,精雕細琢,不斷完善和豐富,確保材料的質量過關,爲獲取更高的分數奠定堅實基礎。
要保證管理水平模塊與其他材料前後邏輯的一致性,不能前後矛盾,要以企業實際爲導向,杜絕明顯問題的材料。
七、財務會計報告
1、財務會計報告不完整,僅提供正文和會計報表,無附注。
2、會計報表中各年度數據不一致,且無差異情況說明。如2019年報表中年末數與2020年報表中期初數據不一致。
3、會計報表附注披露的管理費科目明細中無研發費用數據,或披露的研發費用數據與專項審計報告中研發費用數據不一致,差異較大。
4、含子公司的企業會計報表爲公司合並報表,含子公司數據。
八、專項審計報告
1、專項審計報告不完整,無編制說明。
2、專項審計報告所附表格不規範,未按規定的樣式列示。如未分年度、分項目列示、所附表格單位爲元,按要求應爲萬元,保留兩位小數。
3、專項審計報告中計算研發費占比,高新技術産品收入占比時,銷售收入、總收入口徑錯誤。
4、專項審計報告中研發項目支出與申報材料中所附研發費輔助明細賬不一致。
5、財務報表數據、稅務系統中報稅數據、專項審計報告數據,三者不一致,差異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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