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專利出資入股流程
以專利出資入股,需要特定的資産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專利作爲一種知識産權,可以通過貨幣估價作爲企業設立的一種出資形式,必須按照規定的流程辦理。
1、股東共同簽訂公司章程,約定彼此出資額和出資方式。
2、由專利所有權人依法委托經財政部門批准設立的資産評估機構進行評估,並辦理專利權變更登記及公告手續。
3、工商登記時出具相應的評估報告,有關專家對評估報告的書面意見和評估機構的營業執照,專利權轉移手續。
4、外國合營者以工業産權或者專有技術作爲出資,應當提交該工業産權或者專有技術的有關資料,包括專利證書或者商標注冊證書的複制件、有效狀況及其技術特性、實用價值、作價的計算根據、與中國合營者簽訂的作價協議等有關文件,作爲合營合同的附件。
二、專利出資入股若幹問題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 作为股东或者发起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后,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 第八条 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股东或者发起人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应当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第九条股东或者发起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出资。
專利權是知識産權,能夠作爲投資入股的客體,但專利申請權和專利實施權是否也屬于知識産權,能否作爲股東投資入股的客體,在實踐中頗易引起爭議。
三、專利技術入股的認定
股東入股設立公司的程序是先由股東簽訂合同,制定章程,確定股東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股東一旦在合同和章程上簽字,即受章程約束,必須履行章程規定的出資額度和出資方式的義務。以專利技術入股須對專利技術的價值進行評估,然後由專利權人依據設立公司的合同和章程到專利局辦理專利權轉移于被投資的公司的登記和公告手續,工商登記機關憑專利權轉移的手續確定以專利技術入股的股東的完成股東投資義務的履行。但在實踐中,有些工商登記機關並沒有以專利權轉移的登記與公告手續的完成作爲專利技術入股的必備要件,而以股東與被投資的公司間轉讓專利權的合同作爲專利權轉移的依據,還有些以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方式作爲專利技術入股手續完成的依據,這易引起股東形成投資義務是否履行的糾紛。
四、專利實施權能否作爲股東投資入股的客體
專利實施權是派生于專利權的一種權利,它是專利權人通過簽訂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將專利實施的權利讓渡給他人,由他人享有實施專利的權利。通常,被許可實施的人要支付對價才能取得專利實施權,正因爲專利實施權有被專利權人讓渡給他人的特性,而且以專利實施權入股在手續上比專利權入股簡便,以專利實施權作資入股也就成爲較爲普遍的經濟現象。(個別地方是允許)
以專利實施權入股有幾個顯著特征:
(1)股東與專利權人是同一的,專利權人變更,則股東也變更
(2)股東保留專利權,而讓渡專利實施權給被投資的企業作爲企業設立時的注冊資本。股東有維護專利權的義務。
(3)股東以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方式讓渡專利實施權,專利實施權的內容由合同約定。可以約定普通許可方式的專利實施權,也可以以獨占許可方式確定專利實施權的內容,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所指向的專利實施權轉讓不以登記和公告爲要件。
(4)專利權人讓渡專利實施權可收取費用,而將應收取的費用作價入股,取得股東權。
(5)專利實施權不具有直接的排除他人侵權的效力,必須以專利權人即股東的行使損害賠償權力才能實現其權益。由于專利實施權入股具有可操作性,又被人們理解爲以專利技術入股。其合法性較少引起懷疑,但是專利實施權成爲股東投資入股的客體存在較大的法律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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